重覆徵稅是指對同一收入來源兩次繳納所得稅的稅收原則。當收入在公司層面和個人層面都被徵稅時,這種情況就會發生。在國際貿易或投資中,當相同的收入在兩個不同的國家徵稅時,也會發生雙重徵稅。這可能發生在401k貸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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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徵稅經常發生,因為公司被視為與其股東分離的法人實體。因此,公司和個人一樣,每年的收入都要納稅。當公司向股東派發股息時,這些股息支付會對收到股息的股東產生所得稅負債,即使提供現金支付股息的收益已經在公司層面上徵稅。
雙重徵稅往往是稅收立法的意外結果。它通常被視為稅收制度的一個消極因素,稅務機關盡可能避免它。
大多數稅收制度都試圖透過使用不同的稅率和稅收抵免,建立一個綜合制度,使公司所得的、作為股息支付的收入和個人直接所得的收入最終按相同的稅率徵稅。例如,在美國,符合某些標準的股息可被歸類為“合格”股息,並因此受到有利的稅收待遇:稅率為0%、15%或20%,具體取決於個人的稅率等級。截至2019年,公司稅率為21%。
股息雙重徵稅的概念引起了廣泛的爭論。雖然有些人認為對股東的股息徵稅是不公平的,因為這些基金已經在公司層面徵稅了,但其他人則認為這種稅收結構是公正的。
雙重徵稅的支持者指出,如果不對股息徵稅,富裕的個人可以從持有大量普通股獲得的股息中享受良好的生活,但他們的個人收入基本上是零稅。換句話說,股票所有權可以成為一種避稅手段。股息稅的支持者還指出,股息支付是公司的自願行為,因此,除非公司選擇向股東支付股息,否則公司不需要對其收入“雙重徵稅”。
某些具有流通或傳遞結構的投資,如主有限合夥企業,由於避免了雙重徵稅綜合症而受到歡迎。
國際企業經常面臨雙重徵稅的問題。所得可以在所得國徵稅,然後在企業的母國被遣返時再徵稅。在某些情況下,總稅率如此之高,使得從事國際業務的成本過高。
為了避免這些問題,世界各國簽署了數百項避免雙重徵稅的條約,這些條約往往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提供的模式為基礎。在這些條約中,簽署國同意限制對國際貿易的徵稅,以擴大兩國之間的貿易,避免雙重徵稅。
...在於:該公司所在國的**也可能分得一杯羹。 如果這種雙重徵稅聽起來很嚴厲,那就振作起來。美國稅法提供了一種叫做“外國稅收抵免”的東西 幸運的是,這允許你使用全部或至少部分外國稅收來抵消你對山姆大叔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