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管理部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一個分支機構,負責監管投資基金、專業基金經理、證券研究分析師和投資顧問。 投資管理司的首要目標是保護散戶投資者免受投資行業的欺詐和濫用。
投資管理部根據聯邦證券法(如1940年《投資公司法》和1940年《投資顧問法》)的授權行事。投資管理部的主要目標之一是保護散戶投資者免受投資行業的欺詐和濫用。第二個問題是協助行業專業人員,因為他們試圖遵守有時複雜和繁重的法規。
投資管理司負責制定監管政策,監督幾類投資公司及其產品的註冊、披露和廣告,包括:
投資管理司曾對公用事業控股公司進行監管,直到2005年《能源政策法》透過後,這種監管才有所改變。公用事業的監管已移交給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FERC)。
四個主要辦事處執行該司的四個方面的任務:指導、披露、規則制定和分析。
首席法律顧問辦公室(CCO)主要負責解釋與投資管理行業相關的聯邦證券法。它釋出解釋性信函,並審查投資公司發出的條例豁免請求。首席合規官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出建議,決定是否對投資公司部分或全部豁免監管規定。
CCO還為尋求在聯邦法律範圍內運作的投資專業人士提供個性化的解釋性建議。對可能違反聯邦證券法或部門政策的投訴透過CCO。
披露審查和會計辦公室(DRAO)審查投資和可變保險檔案,如初始註冊報表、財務報表和委託書,這些是投資者披露的資訊,包含與公司內即將作出的決定和變更有關的資訊。
DRAO更直接地與投資公司和顧問合作,以遵守聯邦證券法的披露和會計政策。2018年,DRAO釋出了一個新網站,將所有披露參考資料和必要表格放在一個地方,以簡化投資公司和散戶投資者的流程。網站內的頁麵包括基金披露一覽表、會計和披露資訊(ADI)以及披露參考資料。
分析辦公室監控投資管理行業的變化,為投資部門提供最新的、準確的資料,作為其行動的基礎。分析辦公室公開其風險分析和預測。分析辦公室負責四個方面的職責:
規則制定辦公室代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審議與聯邦證券法有關的新的和修訂的規則和表格。該辦公室還為SEC提供有關資產管理部門的裁決解釋。該辦公室負責準備國會證詞,併在必要時為國會調查提供便利。
(註:本基本面分析的作者是一位財務作家和投資組合經理。他和他的客戶擁有NXPI的股份。) 高通公司(Qualcomm Inc.)的問題似乎越來越嚴重,它可能會發現自己處於一種要麼死要麼死的境地。博通公司(Broadcom Ltd.)正在緊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