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留置權是在任何其他債權之前記錄的留置權。如果必須對貸款抵押擔保物進行清算,則必須在任何其他索賠之前支付優先留置權。
留置權是財產所有人依法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法定權利。留置權是用來保證潛在的義務,如償還貸款。如果基礎債務未得到清償,債權人可以扣押作為留置權標的的的資產。
優先留置權是特定擔保品的第一留置權。抵押品是指借款人提供的財產或其他資產,以確保從貸款人獲得貸款。如果借款人停止支付所承諾的貸款,貸款人可以扣押抵押品以彌補其損失。由於如果借款人未能償還貸款,抵押品為貸款人提供了一定的擔保,因此由抵押品擔保的貸款的利率通常低於無擔保貸款。貸款人對借款人抵押品的要求稱為留置權;因此,優先留置權是抵押物的第一筆貸款。
貸款的抵押物型別可以根據貸款型別(例如抵押或汽車貸款)來確定。抵押物的型別也可能是靈活的,例如與抵押個人貸款。對於被視為安全的貸款,抵押物的價值必須滿足或超過貸款剩餘金額。
在抵押的情況下,抵押物是指從抵押貸款中購買的住房,該抵押構成優先留置權。如果債務的付款停止,貸款人可以透過一個叫做止贖的程式佔有房屋。一旦該財產歸貸款人所有,貸款人就可以**該財產,以收回先前貸款的剩餘本金。優先留置權最常見的形式是第一抵押或初級抵押。個人想買房產時,可以決定用貸款機構貸款為購買提供資金。貸款人對該財產享有留置權,因為貸款由房屋擔保。
房主可以辦理另一筆抵押貸款,如第二筆抵押貸款,同時還可以償還最初和第一筆抵押貸款。第二種抵押貸款是以房屋資產為抵押借入的資金,用於資助其他專案和支出。但是,在同一財產上取得的第二次抵押權和任何其他後續抵押權從屬於第一次抵押權,第一次抵押權是第二次抵押權的優先留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