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責任保險是一種保險政策,處理索賠的工人誰遭受了與工作有關的傷害或疾病不包括在工人的賠償。作為一種責任保險,它可以與工人賠償一起打包,以進一步保護公司免受工傷、疾病和死亡的損失。
然而,僱主責任保險不包括因僱員起訴歧視、性騷擾或不當解僱而產生的法律費用。為了涵蓋這些情況,僱主需要購買一種稱為就業實踐責任保險(EPLI)的單獨保單。
大多數私營部門僱員受州一級制定的工人賠償法的保護(聯邦僱員根據聯邦工人賠償法工作)。州**要求大多數僱主購買工傷保險。
當僱員因工作而受傷、生病或死亡時,工人賠償金為僱員或其受益人提供一定程度的醫療費用和工資損失保險。僱員沒有必要為了有資格獲得工人補償福利而起訴僱主以確定過失。
但是,如果僱員認為工人的賠償金不足以彌補他們的損失,也許是因為他們認為僱主的疏忽造成了他們的傷害,他們可以決定起訴僱主,要求因他們的處境而產生的懲罰性賠償金,例如痛苦和痛苦。
這就是僱主責任保險的用武之地。它旨在處理超出勞工賠償法或一般責任保險範圍的費用,為公司或企業提供額外的經濟損失保護。
僱主的責任保險通常與工人賠償一起購買。事實上,僱主責任保險通常被稱為工人賠償政策的“第二部分”。該政策的第一部分是實際的“工人補償”,用於支付醫療/死亡費用以及因工傷和疾病而損失的部分工資。第二部分是僱主的責任範圍,保護企業免受額外損害和賠償的索賠。
調查顯示,沒有僱主責任保險保障的公司在法庭案件中需要支付的平均額外金額
僱主責任保險承保的其他索賠包括:
許多公司選擇投保僱主責任險,以幫助支付在法庭上為公司辯護的費用。對僱主來說,索賠可能變得複雜和昂貴,尤其是在訴訟的情況下。索賠可能合法或不合法,但即使如此,許多企業不能接受這種風險水平,他們採取措施,以確保它。他們的責任範圍既適用於**判決的金額,也適用於庭外和解達成的付款。
在僱主責任保險單下的賠付情況下,僱主可以幫助限制他們的收入 包括的損失,作為
僱主的責任保險政策傾向於對每位僱員、每次受傷和總體的賠付進行限制。這些限額可能低至每個工人100000美元,每個事故100000美元,每個保單500000美元。僱主責任保險只適用於全職或**僱員。它不包括在美國或加拿大以外工作的獨立承包商或僱員。
僱主責任保險並不涵蓋所有情況。除外責任包括犯罪行為、欺詐、非法利潤或利益、故意違法以及因裁員、裁員、員工重組、工廠關閉、**、合併或收購而產生的索賠。
如果僱主故意加重僱員的工傷或疾病,僱主責任保險將不包括僱主對僱員的經濟義務,如果僱員在法庭上勝訴,僱主將不得不支付。
此外,許多國家不允許保險公司的保險適用於懲罰性賠償。然而,許多僱主的責任保險政策確實透過“最有利的管轄權”條款來支付這些費用。該條款規定,該政策的保險範圍將由國家法律規定,該法律允許僱主的責任保險為懲罰性賠償提供賠償,換句話說,這是一個有利於他們的管轄權。
以一家在美國各地都有辦公室和工作場所的公司為例,在僱主責任保險中不包括懲罰性賠償的州,就會產生索賠。如果公司是在一個允許懲罰性賠償的州成立的,那麼公司的僱主責任保險政策畢竟可以保護它。
值得註意的是,僱主責任保險和工人賠償不包括僱主對僱員提出的歧視(例如,基於性別、種族、年齡或殘疾)、錯誤解僱、騷擾、誹謗、誹謗以及其他與就業有關的問題(如未能晉升)的索賠。僱主需要為這類保險購買一種單獨的保單,稱為就業實踐責任保險(EP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