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公平披露(Reg FD)是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透過的一項規則,旨在防止上市公司選擇性向市場專業人士和某些股東披露資訊。它的目的是提高透明度和問責制。
Reg FD規定,當上市公司或股票發行人向有限的個人群體披露有關該發行人或其證券的任何重大非***息時,該發行人還必須公開披露該資訊。如果是有意釋出資訊,則必須同時進行披露。非故意分享此類資訊後,必須立即公開披露。
過去,許多公司在股東和公眾被排除在外的會議和電話會議上釋出重要資訊。Reg FD的目標是在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之間建立公平的競爭環境。
Reg FD是針對股票發行人提前向選定的機構投資者和分析師發出盈利結果和其他非***息警告的情況而建立的。這就創造了一種環境,使得那些掌握資訊的人能夠以犧牲投資界其他人的利益為代價來獲利或避免虧損。人們擔心,由於這種不公平的披露做法,投資者對公司資料的完整性失去信心。與特定集團分享非***息也可能接近非法內幕交易。新規則於2000年10月生效。
公司還必須在會議結束後向公眾提供與分析師的電話會議錄音。
Reg FD在應用上受到限制。該規則不包括與發行人以外的個人進行的所有通訊。該條例特別適用於與證券市場專業人士的溝通和互動。它也適用於發行人證券持有人的情況下,有可能或合理可能的資訊將影響他們的交易活動。
Reg FD授權的個人包括發行人的高階官員以及與證券持有人和證券市場專業人士進行定期溝通的其他人。這使得公司可以繼續向媒體披露資訊或釋出標準的商業通訊,如新聞稿。
上市公司可能會進行盈利和預測電話,以通知跟蹤其股票的分析師最近的發展和計劃。這些電話會議與同時釋出的新聞稿相匹配,說明瞭公司在這些通話期間所作的發言。會議結束後,還可錄製通話記錄,讓公眾有機會聽到所作評論。公司還可向SEC提交8-K表格,以公開披露共享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