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人是為保險公司提供財務保護的公司。再保險公司處理的風險太大,保險公司無法自行處理,這使得保險公司有可能獲得更多的業務。再保險公司還使主要保險公司能夠保留較少的資本來彌補潛在的損失。
一種主要保險公司,是指個人或企業從中購買保單的保險公司,透過一種稱為“轉讓”的過程將風險轉移給再保險人。就像保險投保人向保險公司支付保費一樣,保險公司也向再保險人支付保費。再保險的價格,就像保險價格一樣,取決於風險的數額。再保險人的名字中通常有“Re”一詞(例如,安聯再保險、通用再保險、瑞士再保險)。
再保險公司還幫助分散為地震和颶風等自然災害投保的風險。這樣的事件可能導致更多的索賠,而不是一個主要的保險公司可以支付不破產,因為將不僅有一個高美元數額的索賠,但他們都將在同一時間段。
透過將為這些事件投保的部分風險(和部分保費)轉移給幾個再保險人,個人和企業能夠為這些風險購買保險,保險公司能夠保持償付能力。從歷史上看,許多保險公司在災難發生後倒閉的情況時有發生,因為它們沒有足夠的償付能力來支付保單上的保險。
再保險是一項大型業務,2018年,除人壽保險外,全球前十大再保險公司佔再保險市場書面保費的三分之二。世界上最大的兩家再保險公司,慕尼黑再保險(MURGF)和瑞士再保險(SSREF),佔了其中的30%。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尋**買再保險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保險公司的業務,為承保政策帶來穩定,透過融資籌集資金,尋求巨災保護,從特定型別的保險業務中剝離,獲得專業知識,並分配風險。
再保險交易並不是一個簡單的交易,因為在選擇再保險人時有許多因素需要考慮。例如,評級機構並不是對所有再保險人一視同仁;他們的資本模型因再保險人的財務實力評級而異。購買再保險的最佳實踐應包括基於再保險人的信用質量、死亡風險敞口和分保公司向再保險人再保險的風險集中度的風險費用。再保險公司通常自己購買再保險,這一術語稱為轉分保。
許多保單分散在多個再保險人之間。在這種情況下,交易將涉及一個牽頭再保險人,該再保險人將協商其他再保險人將參與的保單條款。首席再保險人將在簽字後確定條款和任何修改,但他們不必承擔最大部分的風險。其他再保險公司被稱為追隨者。
再保險公司提供四種主要型別的保單:臨時保單、協定保單、比例保單和非比例保單。
兼保:當一個保險合同太大,需要自己再保險時,這種保險就被使用,例如為一個非常富有的個人制定一份大型人壽保險單。
協議再保險:當一份再保險合同可以覆蓋大量類似風險時,使用協議再保險。
比例再保險:這種再保險允許主要保險公司和再保險人按比例分擔保費和風險。
非比例再保險:對於非比例再保險,再保險人根據損失的大小承擔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