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能力的哲學主張,應根據納稅人的支付能力徵稅。其理念是,收入較高的人、企業和企業可以而且應該多納稅。
《納稅能力》認為,與收入較低的人相比,收入較高的人應繳納更大比例的稅款。例如,2020年,美國應納稅所得額低於9875美元的個人將面臨10%的所得稅稅率,而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1.8萬美元的個人將面臨37%的稅率,這是美國最高的個人稅率。這些數額之間的收入將面臨收入等級規定的稅率。
納稅能力的基本理念是,每個人都應該在納稅時做出平等的犧牲,而且因為錢多的人實際上對一美元的使用較少,所以在納稅時多納稅並不會帶來更大的負擔。這樣想吧:對一個年收入100萬美元的人來說,1萬美元對他們的生活影響很小,而對一個年收入只有6萬美元的人來說,則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累進所得稅的概念,即有能力支付更多的人應該支付更高比例的收入,已經有幾百年的歷史了。事實上,1776年,被認為是經濟學之父的亞當·斯密(Adam Smith)支援這一觀點。
史密斯寫道:“每一個州的臣民都應該盡可能地根據自己的能力,為**的支援做出貢獻;這與他們在國家保護下各自享有的收入成比例。”
有能力納稅的倡導者認為,那些從國家的生活方式中受益最多的人,以更高的收入和更大的財富的形式,能夠負擔得起,並且應該有義務多回饋一點,以保持體系的運轉。
他們的論點是,**稅收幫助建設了高速公路和光纖通訊網路等基礎設施、強大的軍隊、公立學校、自由市場體系,這些社會為他們的成功提供了可能,也為他們繼續享受成功提供了環境。
對累進稅的批評者認為,這根本上是不公平的。他們說,這會懲罰辛勤工作和成功,並減少了賺錢的動力。許多人認為,每個人都應該繳納相同的所得稅稅率——一種“統一稅”,以使這個制度更加公平。
儘管美國仍然保持累進稅制,但過去幾十年來,富人的稅率卻直線下降。1981年裡根總統上任時,個人所得稅的最高稅率為70%。2020年,最高收入率為37%。與此同時,不平等已經達到了至少一個世紀以來前所未有的水平。前1%的人比後90%的人擁有更多的財富。
...退還的稅收抵免,提供給那些為兒童照顧支付自付費用的納稅人。該信貸為在工作或找工作期間為照顧符合條件的子女或殘疾受扶養人支付費用的個人和配偶提供救濟。符合稅收抵免條件的費用百分比因納稅人的收入水平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