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死亡保險是一種針對兩個人(通常是已婚人士)的人壽保險,只有在保單上最後一個倖存的人死亡後才向受益人提供福利。第二種死亡保險通常用於遺產規劃,通常用於為不可撤銷的人壽保險信託基金(ILIT)提供資金,或將死亡撫卹金傳給子女或孫子孫女。
這與普通人壽保險的不同之處在於,在配偶去世後,尚存的伴侶不會獲得任何福利。在常規人壽保險中,通常已婚人士會將其丈夫或妻子命名為受益人,在投保人死亡後,他們將獲得死亡撫卹金——但投保人也可以指定任何不是配偶的受益人。
父母如果投保這種保險,通常都在考慮孩子。例如,第二個死亡保險單可以設計為支付遺產稅或支援任何倖存兒童。它又稱為“雙重人壽保險”和“生存保險”。
一般來說,死亡保險是用於遺產規劃,通常,它涵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比個別政策將花費更少的錢。生存者人壽保險的死亡撫卹金通常用於支付配偶雙方去世後所欠的聯邦遺產稅和其他遺產結算費用。
聯合人壽保險,也被稱為第二次死亡的人壽保險,往往比購買定期人壽保險或終身保單為每一個配偶。
第二個死亡的人壽保險產品是在1980年代制定的,當時一項新的法律使已婚夫婦能夠推遲聯邦遺產稅,直到配偶雙方去世。這項法律幫助倖存的配偶避免耗盡他們的財政來支付巨額稅單,這給其他剩餘繼承人帶來了額外的財政壓力。
第二次死亡的人壽保險單從每年的保險費開始,包括死亡撫卹金。隨著年齡的增長,超額部分會增加遞延所得稅,從而形成現金價值,以支付部分或全部更高的保費。
保險費是基於一對夫婦的共同預期壽命計算的,而且由於在配偶雙方死亡之前,保險費是不支付任何費用的,所以保險費要比為兩個人購買單獨的保險單的費用低得多,而且保險費的總金額是相同的。
如果一個人的健康狀況不佳,那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因為兩個投保人都必須在給付保險金之前死亡。否則,身體不好的人如果申請單一保單,可能會被拒絕人壽保險。
在某些情況下,第二次死亡人壽保險實際上可以幫助建立一個遺產,而不僅僅是保護它免受稅收。與傳統的人壽保險一樣,第二次死亡保險單的死亡保險金可以確保您的受益人獲得最低金額的錢,即使被保險人的所有儲蓄在其一生中耗盡。
許多人購買“死後第二”人壽保險,以確保他們的財產轉讓給他們的受益人完好無損。例如,他們可能想知道這間家庭小屋將被世世代代使用,而不是被賣掉以支付死亡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