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信託是以人壽保險單為資產設立的不可撤銷信託,允許保單授予人免除其應納稅財產中的資產。
人壽保險單一經存入信託,被保險人就不再擁有保單,當被保險人死亡時,由受託人代表保單受益人管理。
人壽保險信託,或不可撤銷的人壽保險信託(ILIT),通常用於預留現金收益,可用於支付遺產稅,因為人壽保險政策應免除死者的應稅遺產。
要使人壽保險單不包括在設保人的遺產中,就必須在保單所有人死亡前至少三年沒有所有權歸屬或已轉讓。這是假設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相同。為了避免所有權的發生,信託授予人可以讓信託申請保險單,並從一開始就成為所有人。
這就不需要讓配偶作為被保險配偶保單的所有人購買保單,而被保險配偶隨後會將壽險保單轉入不可撤銷信託。交叉所有權存在一些問題,例如配偶死亡順序和死亡時間的不可預測性。如果被保險人以外的配偶先於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很可能會回到被保險人的遺產中。
建立ILIT的理想步驟:
在美國,如果保險收益要逃避聯邦遺產稅,正確擁有人壽保險是很重要的。如果保單歸被保險人所有,收益將被徵收遺產稅(這是假設遺產加上人壽保險的總價值足夠大,可以繳納遺產稅。)為了避免遺產稅,一些被保險人將子女、配偶或其他受益人列為保單的所有人。
受益人無權更改ILIT,但他們可能擁有當前的提款權或Crummey權力下的權力。
如上所述,這種安排有缺點。例如,這樣做可能不符合被保險人的意願或受益人的最佳利益,受益人可能是未成年人或缺乏財務經驗,無法明智地投資收益。
保險收益將在受益人隨後死亡時計入其應納稅財產。如果收益用於支付被保險人的遺產稅,那麼在受益人隨後死亡時,收益似乎無法在手上徵稅。然而,使用保險收益支付被保險人的遺產稅實際上增加了受益人的遺產,因為受益人不必**繼承的資產來支付此類稅款。如果應稅財產的規模低於最大排除數,一般不需要設立保險信託;在這種情況下,人壽保險將包括在死者的應稅遺產。
...融網站雜牌傻瓜有好訊息和壞訊息,引用老年人和倖存者保險信託基金(我們稱之為社會保障)的受託人的話:稅收只夠支付(當信託基金耗盡時)計劃福利的75%。成本的增加是人口老齡化的結果,不是因為我們活得更長,而是...
...移除。如果房產可能會大幅升值,這可能會有所幫助。 保險信託:這種不可撤銷的信託將人壽保險單置於信託中,從而將其從應稅財產中剔除。雖然一個人可能不再向保單借款或更換受益人,但收益可用於支付一個人死亡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