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可贖回債券是一種可由發行人在債券實際到期日之前的預定日期贖回的債券。
歐洲可贖回債券不是在歐洲發行的可贖回債券,而是一種特殊的可贖回債券。歐洲可贖回債券的顯著特點是,它們只有一個可能的贖回日期,而美國可贖回債券,例如,可以在任何時候呼叫。歐洲可贖回債券在贖回日後的表現與普通債券相似,具有可比的息票和到期時間。
稱大多數債務證券為債券的主要原因是,自債券發行之日起,利率是否出現下降。如果在贖回日利率較低,發行人可能會贖回尚未發行的債券,並以較低的利率發行新債券,從而可能迫使債券持有人以較低的利率進行再投資。歐洲可贖回債券對債券持有人構成利率風險,儘管不如美國可贖回債券那麼大。
除了歐美可贖回債券,又稱可贖回債券,還有百慕大可贖回債券。百慕大風格的債券有點像美國和歐洲風格的組合,發行人有權在特定日期贖回債券,通常從債券可贖回的第一天開始,但只有在約定期限的贖回保護期之後,在此期間不可贖回。例如,歐洲10年期可贖回債券可能有贖回保護條款,可防止債券在其有效期的前兩年被贖回。
以下是Fundsupermart所描述的歐洲可贖回債券和其他型別可贖回債券的具體贖回日期權:
可贖回(callable)和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s)的區別 債券是公司或**為了獲得資金而發行給投資者的債務工具。它們是按票面價值(債券面值)發行的,有利率和期限。可贖回債券和可轉換債券是許多債券中最受歡迎的兩種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