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人壽保險不能在SEP或IRA中擁有,但IRS法規確實允許在某些利潤分享和固定收益計劃中包含人壽保險單。這些計劃的管理往往比較複雜,需要遵守嚴格的規定,即要求提供的人壽保險保障只是計劃提供的退休福利的“附帶”保障。
在合格計劃中使用人壽保險確實有以下幾個好處:
然而,也有一些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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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固定繳款計劃中,如果購買了終身保單,保險費必須低於向該計劃繳款的50%。如果使用萬能人壽保險單,所支付的保費必須少於計劃供款的25%。一個特殊的規則也適用於利潤分享計劃,如果使用經驗豐富的錢來支付人壽保險費。在參與者賬戶中累積至少兩年的供款被視為有經驗的供款(儘管計劃可以有更長的經驗期)。然而,一旦參與者的賬戶至少有五年的歷史,所有的捐款都會變為經驗。如果該計劃只允許使用經調整的資金支付保險費,那麼固定繳款計劃的百分比限制將不再適用。但是,如果混合使用非經驗和經驗貢獻,則限制確實適用。
設定受益計劃有一個不同的要求,其中人壽保險必須是附帶的,死亡保險金不能超過100倍,參與者的預期每月退休福利。儘管在第412(i)節計劃中,這些計劃是經常使用年金或人壽保險為退休福利提供資金的固定福利計劃,但可用於支付人壽保險費的合格資金數額可能高於其他固定福利計劃。
當在合格賬戶購買人壽保險時,保險費用稅前美元支付。因此,參與者必須將收到的經濟利益確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年確認的金額各不相同,計算方法是從保單死亡撫卹金中減去現金價值。收到的保險的應稅價值(經濟利益)透過使用IRS表2001成本或人壽保險公司的個人標準費率一年期保單成本中的較低者確定。
如果被保險人過早死亡,人壽保險單的受益人將獲得死亡撫卹金,減去保單中的任何現金價值,所得稅免稅。參與者生前支付的任何應稅經濟利益可從現金價值中免稅收回。剩餘現金價值可以保留在計劃中,也可以作為合格的計劃分配徵稅。但是,從合格計劃中的保單中支付的任何死亡撫卹金都包含在死者的遺產中,用於州和聯邦遺產稅計算。
如果您退休或計劃終止,則可以購買保單並將其轉讓給不可撤銷的人壽保險信託、轉讓給被保險人、放棄保單中剩餘的現金價值,或將保單**給被保險人或由被保險人設立的授予人信託。
退休時或計劃終止時,計劃中的人壽保險單有多種選擇。有了這些選項中的任何一個,合格計劃中的剩餘價值就可以轉移到個人退休賬戶上。
保單可由不可撤銷的人壽保險信託購買並轉讓給該信託。如果結構合理,死亡撫卹金將保持收入和遺產免稅。
將保單所有權轉讓給被保險人。如果被保險人未滿59歲,保單現金價值必須在分配年度確認為應納稅所得額½ 可能會受到處罰。
放棄保單,現金價值將保留在合格計劃中。但是,這意味著被保險人放棄了人壽保險的承保範圍。
保單可**給被保險人或由被保險人設立的授予人信託。只要保單是按公平市價**的,就沒有直接的所得稅責任。這允許被保險人維持保險範圍。一旦保單超出合格計劃,被保險人可以對保險範圍進行任何更改,以滿足其退休和遺產規劃需求。然而,有一些特殊的規則規定,擁有企業50%以上股份的家庭成員在從養老金計劃購買人壽保險時可以做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