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人寿保险不能在SEP或IRA中拥有,但IRS法规确实允许在某些利润分享和固定收益计划中包含人寿保险单。这些计划的管理往往比较复杂,需要遵守严格的规定,即要求提供的人寿保险保障只是计划提供的退休福利的“附带”保障。
在合格计划中使用人寿保险确实有以下几个好处:
然而,也有一些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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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固定缴款计划中,如果购买了终身保单,保险费必须低于向该计划缴款的50%。如果使用万能人寿保险单,所支付的保费必须少于计划供款的25%。一个特殊的规则也适用于利润分享计划,如果使用经验丰富的钱来支付人寿保险费。在参与者账户中累积至少两年的供款被视为有经验的供款(尽管计划可以有更长的经验期)。然而,一旦参与者的账户至少有五年的历史,所有的捐款都会变为经验。如果该计划只允许使用经调整的资金支付保险费,那么固定缴款计划的百分比限制将不再适用。但是,如果混合使用非经验和经验贡献,则限制确实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有一个不同的要求,其中人寿保险必须是附带的,死亡保险金不能超过100倍,参与者的预期每月退休福利。尽管在第412(i)节计划中,这些计划是经常使用年金或人寿保险为退休福利提供资金的固定福利计划,但可用于支付人寿保险费的合格资金数额可能高于其他固定福利计划。
当在合格账户购买人寿保险时,保险费用税前美元支付。因此,参与者必须将收到的经济利益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每年确认的金额各不相同,计算方法是从保单死亡抚恤金中减去现金价值。收到的保险的应税价值(经济利益)通过使用IRS表2001成本或人寿保险公司的个人标准费率一年期保单成本中的较低者确定。
如果被保险人过早死亡,人寿保险单的受益人将获得死亡抚恤金,减去保单中的任何现金价值,所得税免税。参与者生前支付的任何应税经济利益可从现金价值中免税收回。剩余现金价值可以保留在计划中,也可以作为合格的计划分配征税。但是,从合格计划中的保单中支付的任何死亡抚恤金都包含在死者的遗产中,用于州和联邦遗产税计算。
如果您退休或计划终止,则可以购买保单并将其转让给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转让给被保险人、放弃保单中剩余的现金价值,或将保单**给被保险人或由被保险人设立的授予人信托。
退休时或计划终止时,计划中的人寿保险单有多种选择。有了这些选项中的任何一个,合格计划中的剩余价值就可以转移到个人退休账户上。
保单可由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购买并转让给该信托。如果结构合理,死亡抚恤金将保持收入和遗产免税。
将保单所有权转让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未满59岁,保单现金价值必须在分配年度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½ 可能会受到处罚。
放弃保单,现金价值将保留在合格计划中。但是,这意味着被保险人放弃了人寿保险的承保范围。
保单可**给被保险人或由被保险人设立的授予人信托。只要保单是按公平市价**的,就没有直接的所得税责任。这允许被保险人维持保险范围。一旦保单超出合格计划,被保险人可以对保险范围进行任何更改,以满足其退休和遗产规划需求。然而,有一些特殊的规则规定,拥有企业50%以上股份的家庭成员在从养老金计划购买人寿保险时可以做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