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缺陷設保人(IDGT)信託是一種遺產規劃工具,用於凍結個人的某些資產,用於徵收遺產稅,但不用於徵收所得稅。故意瑕疵信託作為設保人信託而設立,存在一個漏洞,使委託人能夠繼續就某些信託資產支付所得稅,因為所得稅法不會承認這些資產已從個人手中轉移出去。
由於設保人必須每年支付所有信託收入的稅款,因此允許信託中的資產免稅增長,從而避免對設保人的受益人徵收贈與稅。因此,這是一個用來減少遺產稅風險的漏洞。
授予人信託規則概述了不可撤銷信託可獲得與美國國稅局(IRS)可撤銷信託相同待遇的某些條件。這些情況有時會導致設立所謂的故意瑕疵設保人信託。在這些情況下,授予人負責支付信託產生的收入的稅款,但信託資產不計入所有者的遺產。但是,如果個人經營可撤銷信託,這種資產將適用於設保人的財產,因為該個人實際上仍然擁有信託持有的財產。
不過,就遺產稅而言,讓與人的遺產價值會因資產轉讓的金額而減少。個人將向信託機構“**”資產,以換取一定期限的本票,如10年或15年。債券將支付足夠的利息,將信託分類為高於市場的類別,但標的資產預計將以更快的速度升值。
IDGT的受益人通常是子女或孫子孫女,他們將獲得能夠在不減少設保人已支付的所得稅的情況下增長的資產。如果結構合理,IDGT可以成為非常有效的遺產規劃工具,允許一個人降低其應稅遺產,同時以鎖定價值將資產贈與受益人。信託的授予人也可以透過支付信託資產的所得稅來降低他或她的應稅財產,實質上是將額外的財富贈與受益人。
IDGT的結構允許設保人透過贈與或**的方式將資產轉讓給信託。將資產贈與IDGT可能會引發贈與稅,因此更好的選擇是將資產**給信託公司。當資產**給IDGT時,不確認資本利得,這意味著不欠稅。
由於複雜性,IDGT的結構應在合格會計師的協助下進行,
這是從遺產中移除高度增值資產的理想選擇。在大多數情況下,交易的結構是**給信託,以分期付款的形式支付,分幾年支付。接受貸款付款的設保人可以收取較低的利率,這不被確認為應納稅利息收入。但是,授予人對IDGT獲得的任何收入負有責任。如果**給信託的資產是產生收入的資產,例如出租財產或企業,則信託內產生的收入應向設保人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