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共同保險條款是保險合同中的一項條款,規定在一定條件下,保險人不要求投保人支付共同保險或總索賠額的一定比例。
這些條款最常見於財產保險,但也適用於健康保險,在相當罕見的情況下,其他型別的保險。
擁有財產保險的個人或企業可能只獲得80%的保險,這意味著如果他們的財產發生意外,他們需要支付剩餘的20%作為共同保險,並且他們有資格提出有效的索賠。放棄共同保險條款放棄了投保人分擔責任和自掏腰包支付部分費用的要求。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傾向於放棄共同保險,只有相當小的索賠。也就是說,在某些情況下,保單還可能包括在全損情況下放棄共同保險。
保險公司在書面形式上使用的共同保險棄權條款的具體語言可能有所不同,儘管它們在理論上都是相似的。一般來說,消費者可以期望為免除共同保險條款的保單支付更高的保險費,因為這會使保險公司承擔更大的責任。
保險公司通常只在索賠金額很小的情況下才放棄共同保險。
在發生全損的情況下,放棄共同保險條款對投保人特別有價值。比如說,共同保險條款要求投保人至少為房產實際價值的80%投保。因此,如果一棟建築價值20萬美元,業主至少應購買價值16萬美元的保險。
如果發生全損,保險單將支付16萬美元,其餘的4萬美元由業主負責。當然,如果保險單中包含了放棄共同保險條款,保險公司將收取全部20萬美元。
如前所述,共同保險豁免條款有時適用於健康保險,有時也適用於其他型別的保險產品。
一些健康保險單是80/20計劃,這意味著被保險人要承擔20%的醫療費用,而保險公司則拿出剩下的80%,前提是客戶支付了免賠額。
在少有的情況下,放棄共同保險條款的適用,這將消除所需的20%的付款由被保險人在特定情況下。換言之,如果一個病人需要8萬美元的手術費,那麼放棄這項手術的共同保險將使病人免於支付1.6萬美元的共同保險費。
然而,與財產保險一樣,放棄醫療共同保險的金額往往要少得多。當病人在分娩時為特定的、相對便宜的服務預付費用時,他們通常會發揮作用。
...失。以美國保險市場為例,共保是指由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共同承擔風險,或者由兩家或兩家以上保險公司分擔風險的情形。另一方面,共同支付是對所涵蓋服務的固定支付。當個人收到服務時支付。例如,在美國,保險單中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