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可續期的再保險期限計劃是一種人壽再保險,保險公司的死亡風險透過一種稱為分保的過程轉移給再保險人。
在每年可續保的再保險期限計劃中,主保險人(分出公司)將其風險凈額讓與再保險人,其金額大於人壽保險單的自留限額。
本計劃是每年可續期(YRT)的再保險例項,包括每年續期的一年期保單。
再保險允許保險公司透過將一部分風險分散到另一家機構來降低與保險索賠相關的金融風險。因此,每年可續期的再保險期限計劃允許主要保險公司將人壽保險單中涉及的部分風險分散給另一家機構。
從主保險人轉移給再保險人的金額為風險凈額,即面值與分保保險公司確定的可接受自留限額之間的差額。例如,如果保單的身故保險金為20萬美元,而分保公司確定保留金限額為10.5萬美元,則風險凈額等於9.5萬美元。如果被保險人死亡,再保險公司將支付身故保險金中與本案風險凈額相等的部分,即高於或超過10.5萬美元的部分。
在訂立再保險協議時,分保公司將為每個保單年度編製一份風險凈額表。當被保險人支付保費時,人壽保險單上的風險凈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減少,從而增加其應計現金價值。
例如,以面額為10萬元的壽險保單為例,在發行時,整個10萬元處於風險之中,但隨著其現金價值的累積,它起到了準備金賬戶的作用,從而降低了保險公司的風險凈額。因此,如果保單的現金價值在第30年上升到60000美元,則風險凈額為40000美元。
一旦分保公司計算出每年的風險凈額,再保險人將根據該計劃制定一份再保險年度可續期定期保費計劃。再保險分出公司支付的再保險費因投保人的年齡、計劃和投保年度而異。根據可續期定期再保險保單,保費每年續期。如果提出索賠,再保險人將支付保單風險凈額的假定部分。
年可續期再保險通常用於對傳統的終身壽險和萬能壽險進行再保險。定期保險並不總是以年為基礎進行再保險。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共同保險使得再保險成本與從投保人處獲得的保費在水平保費期限產品上更加匹配。它還將充足率的風險轉嫁給了再保險人。然而,隨著另類資本解決方案越來越流行,YRT也成為一種更受歡迎的定期保險再保險方法。
當目標是轉移死亡率風險時,YRT通常是最佳選擇,因為保險單很大,或者因為擔心索賠頻率。YRT管理簡單,在預期再保險分保數量較低的情況下也很受歡迎。
YRT也適用於殘疾收入、長期護理和重大疾病風險的再保險。然而,它並不適用於年金再保險。
由於YRT再保險只涉及有限的投資風險、很少的持續性風險、沒有現金退保風險以及很少或沒有盈餘緊張,再保險人可能會對YRT再保險有較低的利潤目標。因此,YRT的有效成本通常低於共保或改良共保。只要支付了年度保費,準備金抵減額等於一年期定期保險福利凈保費的未滿期部分。每年可續保的定期保險通常不提供再保險分出的準備金信用不足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