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風險保險是一種保險交易,在這種交易中,被保險人支付的保費構成了保險人用來彌補任何損失的資金池。被保險人並沒有將每次事故的損失風險轉移給保險人。如果損失低於保險費,保險人將這些費用的大部分或全部退還給被保險人。另一方面,如果損失超過保險費,被保險人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來彌補損失。
根據標準保險安排,被保險人將與特定風險相關的責任轉移給保險人,以換取保費或費用。保險公司用自己的資金維持損失準備金,並能保留其任何收入。
有限風險保險是一種風險轉移型保險產品,兼有超額保險和自保的特點。有限風險保險允許被保險人在損失低於預期的情況下,分期支付損失,同時保留退還部分保費和投資收入的能力。
保險人提供標準保險單,但以特定方式修改限額和免賠額。在每次事故和累計的基礎上,總限額和保留金是總保費的函式,總保費是按投資收益折現後支付的損失計算的。
保險人簽發保單,並將保險費(扣除費用)分離到一個專門賬戶中,為被保險人累積利息。如果在保險期結束時,賬戶中仍有資金,被保險人可以要求賠償。
相反,如果損失在保單期間的某個時候耗盡賬戶,被保險人要麼支付額外保費,要麼交易結束。
保險費被投資在一個利息累積賬戶中,該賬戶通常設在海外以獲得稅收減免,然後保險人可以利用該賬戶支付索賠可能產生的任何費用。
公司可能依賴有限風險保險來覆蓋持續時間較長的負債。雖然他們可以透過為這些風險自保來省錢,特別是在沒有損失的情況下,但有限風險保險合同提供了風險轉移的要素。
企業可以簽訂有限保險協議,以彌補超出其他保單的超額損失,包括其自身的自保策略,並可以將這些產品用於擔保和環境、汙染和智慧財產權風險。透過簽訂一份多年期協議,被保險人可以更好地將其為責任保障預留的金額與其預計將面臨的責任相匹配。
有限風險保險在過去曾引起一些爭議。批評人士稱,它更像是一種貸款,可以隱藏保險公司的真實狀況,幫助他們操縱和平滑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