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儲備條例是由聯邦儲備委員會制定的規則,用來規範銀行和貸款機構的行為,通常是為了響應立法機關頒佈的法律。監管銀行體系是美聯儲的主要職能之一。大多數美聯儲法規的目標是促進銀行體系的穩定。
美聯儲系統的主要職能之一是監管國家的銀行體系。美聯儲理事會最終負責這些活動,並透過地區美聯儲銀行執行。董事會頒佈有關銀行業務和資本要求的條例,以促進其貨幣和金融政策,並執行國會頒佈的法律。
美聯儲的規定對成員銀行具有法律約束力,違反規定的銀行可以被美聯儲關閉。它們是銀行必須遵循的明確的書面規則。美聯儲還對銀行進行監督,檢查銀行的做法,評估它們是否符合美聯儲條例的文字和意圖,並採取強制措施。
美聯儲的監管遵循微觀審慎和巨集觀審慎兩大原則。微觀審慎監管涉及對特定銀行的監管審查和執行,以使其符合貸款誠實、風險和合理資本要求的審慎標準。巨集觀審慎監管涉及廣泛的規則,旨在促進整個金融體系的健全,抵禦系統性風險。
美聯儲對金融體系的監管一直是一個經常爭論的話題,也是大衰退等金融危機爆發後批評的物件。作為一個準公共實體,名義上是私有的,但由聯邦法律建立和授權,美聯儲通常被期望以公共利益為出發點。然而,與任何監管者一樣,美聯儲可能會受到利益衝突和公共選擇問題的影響,包括尋租和監管俘虜,這可能反映在其政策和法規中。
內戰前,對銀行的監管主要由各州來處理,美國第一和第二銀行除外,它們是聯邦**管理的聯邦儲備系統的短暫前身。否則,國家對銀行系統的監管基本上只包括憲法的要求,即任何國家都不能要求黃金或白銀以外的任何東西作為債務的法定貨幣。
這一時期被稱為自由銀行時代,因為受國家監管的銀行通常可以自由競爭發行以黃金或白銀為擔保的貸款和紙幣。相對於外匯儲備而言,過度發行債券的銀行面臨著銀行擠兌和公眾信心下降等市場紀律的風險,而允許特許銀行這樣做的州則面臨著因債務通縮導致地方經濟衰退等市場紀律的風險。銀行業恐慌和金融危機並不少見,但由於銀行體系的分散化性質,它們是短暫的和區域性的。總的來說,國家保持了較長時期的經濟增長和穩定。
從1862年開始,為了資助戰爭,聯邦**頒佈了《法定貨幣法》和《國家銀行法》,這是一系列法律,試圖將州特許銀行趕出市場,取而代之的是使用單一國家紙幣的國家特許銀行。這包括為銀行制定國家章程(附帶法規和準備金要求),放棄金本位制,轉而發行第一種聯邦認可的紙幣(稱為“美元”),對國有銀行徵收沉重的懲罰性稅收,以使其票據退出市場,轉而支援由聯邦特許銀行發行的新紙幣。
國家特許銀行在紐約等國家主要金融中心以外運營的權力和重要性增加,國家特許銀行的活動受到壓制。戰後幾十年,隨著支票賬戶取代銀行發行的紙幣越來越受歡迎,國家特許和國家監管的銀行有所複蘇。
到了20世紀初,國家和國家特許銀行的數量都隨著美國經濟的發展而增長。越來越多的銀行和相關金融機構為了**大宗商品和股票市場的投機而大量發放信貸,導致了資產泡沫。這些泡沫的週期性破裂,加上透過在華爾街運營的全國聯網銀行系統和主要地區商業中心,銀行之間的相互聯絡日益緊密,造成了系統性風險的增加和普遍債務通縮的事件。
過去短暫的地方金融恐慌,現在趨於擴大規模和範圍,威脅到東北金融中心大型金融機構的利益。在1907年的恐慌和1907-1908年的全國經濟衰退中達到了**。在1907年的恐慌之後,美國東北部各州的國會議員和華爾街各大銀行的代表開始制定計劃,進一步集中控制和監管銀行體系,以保護大銀行的利益,在美國主要金融中心佔據主導地位的成熟且關係良好的銀行。
這些計劃隨著1913年根據《聯邦儲備法》建立聯邦儲備系統而實現。根據該法案,所有銀行都被法律要求加**邦儲備系統,然後聯邦儲備系統將作為一種由最大和最強大的銀行控制的國家銀行卡特爾,依次向國會委員會負責,這些委員會的成員通常與主要銀行業利益密切相關。透過其監管職能,美聯儲作為這個卡特爾的法律執行者,限製成員銀行從事貸款或其他活動,這些活動可能對他們個人有利,但可能增加整個金融部門的利益風險。
美聯儲自成立以來,對成員銀行頒佈了大量的具體規定和要求。美聯儲的一些規定後來被撤銷,其中一些後來又被恢復。美聯儲銀行業規則和政策的總體內容代表了金融和政治利益相關者透過授權立法、監管、遊說和與特殊利益集團談判的過程相互作用的複雜、緊急結果。
由於美聯儲的許多法規都有很長的官方標題,因此它們更多地是透過其指定的法規信函來引用的,如D、T或Z法規。隨著新法規的頒佈,這些字母按字母順序排列,新法規必須採用雙字母格式,如AA、BB等。美聯儲法規摘要如下:
...。這是由國家中央銀行確定的要求,在美國,中央銀行是美聯儲。它也被稱為現金儲備率。 銀行必須持有的最低存款準備金率被稱為存款準備金率,有時與存款準備金率同義。存款準備金率由聯邦儲備委員會的D條例規定。D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