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有式留置權和非佔有式留置權是兩種型別的留置權對作為債務或其他財務義務擔保物的基礎資產的法定債權。這兩種留置權的主要區別在於誰持有擔保。顧名思義,在佔有式留置權中用作抵押品的資產由貸款人持有,直至債務人履行其財務義務並清償債務為止。然而,在非佔有留置權中,抵押物不由貸款人持有。取而代之的是,借款人通常是在貸款償還時持有證券的人。
當貸款人在貸款或協議期限內保留對基礎抵押品的實際佔有時,即發生佔有留置權。貸款人有保留抵押品的合法權利,直至債務解除或其他條件得到滿足。一旦協議條款得到滿足,債務人就可以佔有資產。
雖然佔有式留置權最終可用於主張擔保品的合法所有權,但在違約的情況下,儘管貸款人保留對擔保品的佔有權,但對資產或財產的留置權並不授予所有權。佔有留置權仍然是對以資產為抵押的所有權的或有債權。借款人合法擁有抵押品,除非貸款人有合法理由要求留置權下的所有權。
佔有留置權也可能由**等傳統貸款人以外的實體持有,以支付稅款。典當行是一個常見的例子,其中佔有留置權是交易的一部分。個人可以將個人珠寶交給典當行,以換取貸款。雖然仍為借款人所有,但珠寶作為抵押品,在貸款成功償還之前,仍由典當行持有。
另一種型別的留置權是租賃人的留置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私人財產所有人在一段特定的時間內沒有付款,將該空間出租作為**的私人財產所有人可以佔有車輛。拖航公司也持有非正式的留置權。一旦一輛車被拖走,公司就可以扣留它,直到車主提出索賠並付款讓其放行。
留置權附屬於財產,而不是貸款人或借款人。
無擔保留置權在美國消費者中更為常見。這些留置權允許借款人保留對擔保貸款或債務的抵押品的佔有權。債務人實際佔有資產時,貸款人的名字出現在抵押品的所有權上。如果借款人不履行其財務義務和違約,貸款人可以佔有擔保。
抵押貸款是使用非抵押留置權的最常見的貸款型別之一。當貸款人批准抵押貸款時,借款人可以在房地產交易結束後佔有房屋或財產。儘管房屋所有人擁有並居住在該房屋內,或在投資性房地產的情況下將其出租,但在貸款全額付清之前,貸款人仍然是留置權持有人。如果借款人違約,銀行可以啟動止贖程式,驅逐居民,收回財產。
汽車貸款也涉及非抵押留置權。就像抵押貸款一樣,車主擁有車輛,而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保留所有權。這使得貸款人能夠在違約情況下佔有車輛。另一方面,如果貸款順利還清,銀行名稱將從所有權中刪除,從而使所有者對資產享有全部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