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採購與私人採購
當我們談論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時,我們知道我們所指的是兩個不同的實體,它們有著不同的職業道德、不同的經濟角色和責任以及不同的工作參數。就公共企業而言,首要目標不是利潤,而是公益。相反,對於一個私營企業來說,它是股東的利潤;它在參與授予採購合同時必須考慮利潤。由於這種明確的二分法,即使是供應商也被分成為公共部門服務的供應商和為私營部門提供服務的供應商也就不足為奇了。讓我們更仔細地看一看公共和私營公司的採購流程。
儘管民營企業與公營企業之間存在種種差異,但採購過程中的差異似乎根本沒有道理。不管你怎麼看待私人企業和公共企業,最終你必須改變一下這樣一種觀點:兩者都在做某種業務。是的,我同意公共企業必須“顯得”公平,甚至在如何和誰授予合同。就像在就業方面的保留一樣,在公共部門公司的採購方面,似乎也有類似的態度。必須有一些最低限度的少數供應商需要授予合同,然後有小企業、弱勢企業、女企業家等等,首先會耗盡創造力和公平採購過程。另一方面,所有私營部門企業都必須選擇最適合的供應商,以儘可能低的價格以儘可能高的質量滿足其要求。
公共採購和私人採購有什麼區別?–在公共部門的合同中,最低的投標人總是能夠以最低的質量完成工作,同時保持或保持安全和性能標準。——在私營部門,甚至可以選擇出價高的投標人,因為目標是找到能夠以最佳方式完成工作的投標人,在創造最高性價比的同時。——公共企業採購需要遵循官僚程序,而私營企業則沒有這一程序。——環境問題在公共採購中占主導地位,在私人採購中很容易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