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與暴政
民主和民主是兩個術語,當涉及到它們的概念和方法時,它們的理解是不同的。
民主與暴民的主要區別之一是,民主是人民的統治,而暴民是暴民的統治或**。民主是全民**的一種制度,通常通過選舉產生的代表。換言之,人民有唯一的權力和權利以民主形式選舉他們的代表。
另一方面,暴民**是一種**形式,人民沒有選舉自己代表的權力,因為它是一個保留組建**和統治人民權利的民眾或暴民。
民主與暴政的一個主要區別是,人民選出的代表對公共事務有控制權,而在暴民政體中,提出組建**的暴民通過各種手段控制公共事務。全體人民沒有選舉代表或暴民的權力或權利。
民主政體是一種無階級、寬容的社會形式。另一方面,暴民**不是無階級的,也不是一種寬容的社會形式。權力完全掌握在控制公共事務的暴民手中。另一方面,在民主的情況下,權力完全掌握在選舉代表的人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