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與損害賠償
賠償與損害賠償是法律領域的重要原則,賠償與損害賠償在含義上有著明顯的區別,不應混淆。事實上,我們這些商界人士經常在合同或協議中遇到這些條款。然而,對於我們這些對每個術語的應用和功能有些不熟悉的人來說,一個解釋是必不可少的。在開始理解這兩個術語的定義之前,最好對這兩個術語的含義有一個合理的認識。因此,將賠償視為一種保護形式,將損害賠償視為一種補償或救濟形式。
賠償是什麼意思?
字典對賠償的定義是指對損失或其他經濟負擔的擔保或保護。其他定義將該術語解釋為意味著承諾或承諾支付特定的損害或損失費用。然而,從法律上講,它被視為免除另一方所承擔的責任或處罰。此外,賠償也作為防止傷害或損害的保證。簡言之,賠償是一種擔保或免除對損害、損失或傷害的責任。例如,在X公司和Y公司(提供服務的一方)之間的服務合同中,X公司將確保其獲得賠償,或保證其免於承擔Y公司招致的所有損失、責任、損害或罰款。該合同將包含通常所說的“賠償條款”,“這確保了X公司的保護和豁免。賠償條款防止第三方對被賠償方提起訴訟和/或要求賠償。把它看作是一方當事人要求免除責任或處罰的一種豁免。
損害賠償是什麼意思?
“損害賠償”一詞在技術上被定義為一種經濟補償,一個人因另一人的不法行為而對其人身、財產或權利造成的特定損失或傷害而要求賠償。一般來說,損害賠償是指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時可以得到的一種救濟。因此,如果原告成功地證明了他/她的案件,那麼**將判決所要求的金錢賠償。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損害賠償通常是作為對違反義務或義務的一種經濟救濟。本裁決對被告具有約束力,他/她必須支付原告要求的賠償金。
損害賠償在涉及侵權或違約的案件中普遍適用。法律上的一般規則是,**只對被告的過失或不法行為直接造成的損失或傷害給予賠償。因此,對於次要或間接的後果將不予賠償。將損害賠償視為原告可獲得的一種救濟,它決定了原告因被告的行為而遭受的經濟損失或損害程度。損害賠償的目的是使受害方處於損害或損失發生前的地位。
有幾種類型的損害賠償因管轄權而異。其中包括補償性賠償金、懲罰性賠償金、違約金和名義賠償金。屬於補償性損害賠償範圍的損失包括經濟損失、收入損失、財產損失和醫療費用。相反,懲罰性賠償是對被告的一種懲罰。
賠償(indemnity)和損害賠償(damages)的區別
•賠償是指對某些責任或處罰的擔保或保護。
•損害賠償是指**給予因被告的行為而遭受損失或傷害的人的金錢賠償。
•損害通常具有財務性質。相比之下,賠償是一種免除或免除他人承擔的責任的形式。不限於金融負債。
圖片來源:
- Damaged bicycle by Rodhullandemu. (CC BY-SA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