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人vs受託人
在一個人去世前立遺囑是一個非常明智的決定,因為它確保了一個人的財產按照遺囑的規定進行管理和分配,而且死者的繼承人之間沒有發生糾紛的餘地。另一個重要的決定是挑選合適的人擔任遺囑執行人和受託人。這些是受信人,他們有義務以強制性的方式執行遺囑中的指示。很多人認為遺囑執行人和受託人是一樣的,但在現實生活中,遺囑執行人和受託人的角色和責任有很多不同。本文試圖強調這些差異。
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是指由死者在遺囑中指名執行遺囑規定並由**指定履行這一職責的人。一旦遺囑認證**指定死者指定的人作為遺囑執行人,他就有資格管理遺產。遺囑執行人是與死者關係密切、值得信賴、有能力進行金融交易的人。根據法律,遺囑執行人是必要的,因為必須有人對遺產徵稅,保護財產,支付稅款等債權,並在他人提出任何爭議或索賠時代表遺產。清算遺產時,還需要遺囑執行人在繼承人或受益人之間分配財產。遺囑執行人可以有更多的職責和職能,如遺囑所述,即使這些職能可能不是法律所要求的。
受託人
如果死者在去世前建立了一個生前信託,那麼他需要在去世前在遺囑中指定一個受託人。受託人是負責本信託事務的人,他無須獲得遺囑認證法庭的准許,因為信託的財產不被視為死者遺產的財產。受託人履行其職責,直到他能夠清算並在受益人之間分配資產。一個人在活著的時候可以成為他的生前信託的受託人,也可以選擇讓他的配偶成為共同受託人。在配偶再婚的情況下,可以在遺產所有人去世後設立共同受託人。
遺囑執行人和受託人有什麼區別?
•儘管遺囑執行人和受託人的職責和職能相似,但遺囑執行人必須由遺囑認證**指定;受託人無需與遺囑認證**打交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