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與質押
委託和質押這兩個詞主要用於合同條款。在法庭上,律師們可以看到他們的陳述來證明他們的觀點。委託保管是一種合同,質押也是一種合同。不知道這些詞的來源的人使用這些詞的口氣就好像它們是可互換的,這是不正確的。這兩個概念在法理學上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將對其加以闡釋。
保釋
為特殊目的交付貨物的行為被稱為委託保管。交付貨物的人被稱為託管人,而接收貨物的人在合同中被稱為託管人。以這種方式轉讓的貨物應在合同目的完成後返還給業主。在這種交易中要記住的一點是,貨物的所有權不會改變。在委託保管中,只涉及貨物,除財產和金錢外的所有動產都由委託保管。因此,很明顯,當你把錢存在銀行賬戶中時,它不會被保釋。
誓言
但是,如果一個人把他的黃金或其他貴重物品放在銀行儲物櫃裡或與放債人交換貸款,他就是在向放債人或銀行保證,他會歸還這些錢並取回他的貴重物品。這被視為委託保管的一種,適用於委託保管的所有條件也適用於這種情況。保釋擔保可以稱為質押。你把你的貴重物品放在放債人那裡,作為貸款的擔保,並保證還錢。對於你的抵押,放債人同意保留這些貴重物品作為擔保。在這種特殊類型的委託保管中,貨物作為支付貸款的擔保稱為質押。
在簡介:保釋vs質押•委託保管是一種將貨物轉讓給他人的行為,該貨物在目的完成後需要返還給所有人•委託保管僅涉及財產和金錢以外的貨物•質押是一種特殊的委託保管方式,您承諾支付放款人提供的錢作為交換作為安全的貴重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