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票與搜查令
在法律術語中,搜查令和傳票這兩個詞經常被使用,這使我們想弄清楚傳票和傳票之間的區別。逮捕令是指**命令諸如警察這樣的執法機關執行逮捕等行為。另一方面,傳喚是指通過**命令通知個人出席對他或她的指控。這些不一樣。傳喚可以被視為第一步,如果個人不迴應,通常授權逮捕令。本文將提供對這兩個術語的基本理解並突出其區別。
什麼是搜查令(a warrant)?
逮捕令通常是由法官或司法官員簽發的,目的是通過為執法人員建立一個執行訴訟程序的框架來確保司法公正。合法範圍內的認股權證有多種用途。主要有三種類型的認股權證可以發行。它們是逮捕令、搜查令和審判令。逮捕令是一種書面文件,授權官員逮捕因犯罪而被投訴的個人。當有必要搜查某些場所以尋找證據或犯罪活動時,簽發搜查令。例如,可以簽發搜查令,以便在謀殺現場搜查毒品、武器或其他物品,以收集證據或定罪。然而,為了從司法人員那裡獲得搜查令,必須有一個理性的、邏輯的論證,即前提對犯罪具有重要意義。**簽發了一張法官令,將一個人帶到法庭面前。這可能主要是因為當事人沒有對傳票作出迴應。
什麼是傳票(a summ***)?
傳喚是指管轄當局的法律要求某個人在某一特定時間和日期出庭,以便對向他或她提出的申訴進行調查。這是以法律文件的形式提交的,其中包括投訴人的姓名和被投訴人的姓名。這兩個人在法律框架內被稱為原告和被告。該文件還為被告提供了必要的指示。從這個意義上說,傳票與搜查令有點不同,因為雖然搜查令是針對執法當局的,但傳票會針對有關個人。
傳票(summ***)和保證(warrant)的區別
•搜查令是一種官方授權,賦予執法人員從事活動的權力。
•逮捕令可以是逮捕嫌疑犯、搜查房舍或將個人帶上法庭。
•另一方面,傳票也是**正式要求個人在某一特定日期和時間到場,以查詢已提出的指控。
•傳喚令和搜查令的主要區別在於,雖然搜查令賦予執法人員執行訴訟的權力,但傳喚令要求個人出席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