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投资法》(ICA)指的是一项加拿大法律,该法律规范了外国人在加拿大的直接投资。该法案涵盖了外国对本国新的和现有企业的所有权。根据这项法律,任何希望在该国进行直接投资的非加拿大人必须提交一份通知或审查申请。这项法律于1985年通过,自那时以来已多次更新。该法案旨在表明加拿大对新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持开放态度。
加拿大投资法成立于1985年,取代了《外国投资审查法》。新法是由时任总理布赖恩·穆罗尼领导的联邦进步保守党**签署的。
ICA允许**审查外国公司在国内的重大投资。它还认识到,这些投资有利于国家和****。这确保了外国投资不仅促进了加拿大的经济增长,而且还鼓励扩大全国就业市场。
如上所述,有意在加拿大进行直接投资的外国当事人必须提交通知或申请。每当有人希望开始一个新的企业或每当有人在加拿大收购一个企业时,都会提交通知。当收购企业的价值达到或超过法案规定的阈值时,必须提交审查申请。
该法案设立了门槛,以保持加拿大利益在投资行业的前沿和中心地位。因此,该法规定了2021年外国直接投资审查的以下限制:
投资价值按资产价值或企业价值计算。前者代表公司财务报表中的资产价值,后者则代表公司的现金、债务和市场价值。如果投资不符合门槛要求或不利于加拿大公众,则可能被拒绝。
加拿大创新、科学和经济发展部是负责管理《加拿大投资法》的联邦机构。
加拿大**报告说,非加拿大人提交的962份通知和申请在2018-2019财年获得批准。这些投资的总资产价值为412.4亿美元,企业价值投资为847.3亿美元。根据独立资本分析法,45%的投资按资产价值计量,其余55%属于企业价值类别。这与2019-20财年相比有所下降,该财年向加拿大遗产部提交了21份通知。
与任何旨在鼓励外国投资的立法一样,独立资本委员会也并非没有受到应有的批评。尽管许多国家积极寻求外部各方的投资以支持经济发展,但这些投资可能导致经济或政治环境的不稳定。例如,某些重要的战略要素,如****,可能因更多地获得外国投资工具而受到损害。
增加外国直接投资的另一个共同缺点是热钱的概念。热钱包括大量资金流入和流出一个国家所造成的不稳定影响。随着资金的涌入,许多项目变得浪费和无聊。这是因为他们的主要目的不是长期的或经济的性质。当资金涌出时,脆弱的经济体容易出现更大的不稳定或危机。
此外,尽管该法案并未被用于正式阻止收购投标和对加拿大实体的投资,但其模糊的授权确实使外交官、公众代表和公务员有时能够非正式地劝阻投资者。这在外国投资分析师中造成了**风险感,但其影响程度难以衡量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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