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在2001年由国会通过,但直到2002年才由乔治·W·布什总统签署成为法律。由于该法律是由联邦政府颁布的,因此请遵循美国心理协会的规则引用联邦法规。
按照APA的风格,在文本中引用法律时,请列出法律的正式名称、法律的首字母缩略词(在括号中),后跟逗号和法律生效的年份,所有内容都放在括号内。因此,正文中第一次引用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应该是这样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NCLB],2002年)。正文中随后的引文如下:(NCLB,2002年)。如果您在文本中提到该法案,请在括号中插入该法案颁布的年份,
例如:
史密斯指出,《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2002年)对教育系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正式命名为公法107-110,通常缩写为P.L.107-110,该法案最初于2001年由国会通过,但直到2002年才签署成为法律。在给出法案名称时使用前一个日期(2001年),但在列出法律实际颁布的年份时使用后一个日期(2002年)。APA注意到,联邦法规的首选来源是美国法典,简称为U.S.C。将卷号放在U.S.C.之前,对于《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卷号为20。在代码的缩写之后,您可以使用此符号-§-,表示您引用的节号。
根据APA,引用任何引用页面条目时,请使用以下顺序:法规名称、法案官方名称、来源、章节编号符号--§--章节编号和括号中的年份。对于《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该法案的官方名称为P.L.107-110,来源为《美国法典》第20卷,章节有所不同。因此,参考文献页的引文可能是:
2001年《不让任何儿童掉队法》,P.L.107-110,《美国法典》第20卷第6319条(2002年)。
如果参考要求在计算机屏幕上显示多行,请确保任何额外的行缩进到第一行右侧1/2英寸。
引用2001年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APA要求你在正式标题(P.L.107-110)之前列出该法案的通用名称,因为读者不太可能熟悉标题编号。州和地方政府的法律也以类似的方式引用。它们也有共同名称和官方名称,并按相同顺序引用,在括号中,共同名称排在前面,官方名称排在第二位。
例如,2013年《纽约州安全弹药和火器法》是纽约州通过的枪支管制法的通用名称,正式名称为NYS.2230,因为该法首次在纽约州参议院提出。
... 《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NCLB)是美国2001年通过的一项有争议的立法,旨在履行乔治·W·布什总统的职责。布什关于全面教育改革的承诺。许多美国人都同意,公共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