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姆-里奇-布莱利法案》(Gramm-Leach-Bliley Act),有时被称为GLB,也被称为《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由美国国会于1999年颁布。它允许不同的金融公司、银行、保险和证券公司相互合并,以便客户可以在同一金融服务下进行许多不同的交易。这破坏了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 Act)的许多规定,该法案禁止此类多层金融公司。该法案还制定了新的数据丢失预防政策以及其他规定,以确保安全、公平地处理客户的私人信息 .
格拉姆-里奇-布莱利法案改变了私人消费者信息在整个金融公司传播的方式。在该法案出台之前,银行与证券公司共享私人信息是严格违法的,更不用说与证券公司合并经营了。与此相一致,金融公司也不能向其他金融服务机构出售私人金融信息。这确保了消费者的记录和个人数据不会被用于任何可能让公司以消费者为代价获取不公平利润的方式。。
然而,根据《格拉姆-里奇-布莱利法案》,消费者信息从一个金融服务部门合法地传递到另一个金融服务部门的渠道已经建立。为了确保仍然存在消费者保障措施,法案中写入了一些条款,以规范合并后的金融服务中消费者信息的更自由流动。该法案规定,公司必须安全地存储私人信息,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如何共享其信息的详细建议,并且消费者有权拒绝共享不恰当的信息。。
在《格拉姆-里奇-布里利法案》(Gramm-Leach-Bliley Act)之前,《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 Act)还确保消费者的大部分金融生活被整齐地划分为不同的金融部门。这使得人们不能,比如说,在同一家银行购买股票和提取抵押贷款。1999年,随着《格拉姆-里奇-布莱利法案》(Gramm-Leach-Bliley Act)的出台,情况发生了变化,很快,许多公司开始将金融服务合并在一起。例如,商业银行花旗集团(Citicorp)和保险公司旅行者集团(Travelers Group)联合组建了花旗集团(Citigroup)。花旗集团等公司开始向消费者提供商业银行、保险和证券服务。 .
能够在同一业务中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对消费者和公司都有理论上的好处。对消费者而言,它使储蓄账户、投资账户和保险交易的管理更加精简,因此更加简单。对于金融公司来说,它提供了更广泛的经济稳定性;同一家公司可以在更多人储蓄的经济体中获利,也可以在更多人购买证券和其他投资的经济体中获利。 .
一些评论家声称,《格拉姆·里奇·布莱利法案》是美国的罪魁祸首之一。2007年和2008年的经济崩溃。经济崩溃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放松管制和宽松的贷款政策,这些政策允许证券和抵押贷款在有利的情况下出售给人们。批评人士认为,该法案融入了放松管制的文化,使公司更容易交换最终损害经济的证券。然而,另一些人认为,这些论点是站不住脚的,导致经济崩溃的做法是不受《格拉姆-里奇-布里利法案》影响的交易的结果 .
...)等法律的限制,直到1999年,格拉姆-里奇-布里利法案(Gramm-Leach-Bliley Act)获得通过,允许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后一项立法的一些批评者认为,金融控股公司促成了2008年次贷泡沫破裂时引发重大危机的市场状况。 ...
...放松管制的转变在1999年的《格拉姆-里奇-布莱利法案》(Gramm-Leach-Bliley Act)中达到高潮。《格拉姆-里奇-布莱利法案》(GBLA),也称为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允许银行在其经济实践中享有更多自由,并导致消除了银行...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也称为《格拉姆-里奇-布莱利法案》,是美国第106届国会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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