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罪与危害人类罪
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都是在敌对情况下对人民犯下的罪行,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州际。然而,许多战争是可憎的,它仍然是残酷的现实。就像战争一样,总有无法避免的伤亡。在战争时期也有虐待的可能,在过去,这些虐待行为有时被忽视。这些暴力行为通常被称为战争罪。冲突中造成大规模伤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例如种族灭绝,仍然被视为战争罪,但它们被恰当地称为危害人类罪。
什么是战争罪(war crimes)?
战争罪的定义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习惯法和条约法,这些行为现在被视为个人责任的刑事犯罪。它也可以被定义为违反既定的议定书和协定以及不遵守程序规范和战斗规则。虐待战俘和平民就是被视为战争罪行的例子。第一批关于战争罪的正式声明是在海牙公约和日内瓦公约期间确立的,但最早的关于战争罪的“国际”法庭是1474年在神圣罗马帝国举行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伦敦**》进一步加强了战争罪的定义,并在纽伦堡审判中使用了这一**。《伦敦**》还进一步确定了危害人类罪的含义,这些罪行在战争时期是常见的。
什么是危害人类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
对人类尊严的一种或多种形式的严重侮辱。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违法行为不是孤立的或零星的,而是**政策的一部分,或者**纵容或无视其发生。基于文化、种族、宗教或政治信仰迫害人类也构成危害人类罪。大屠杀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种性质的孤立的不人道罪行可以归类为侵犯人权行为,也可以视情况视情况视为战争罪,但不一定完全被视为危害人类罪。
战争罪(war crimes)和危害人类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的区别
虽然这些术语指的是在冲突期间犯下的行为,但战争罪一词的范围要广得多。危害人类罪是指在战争之前或战争期间,针对某一特定群体的行为,不论是出于其种族、宗教或政治倾向,而受到**的纵容甚至提倡。阿富汗的***政权以及苏丹和刚果的政权就是**纵容或推动这些行动的一些例子。另一方面,战争罪是指任何违反战争条约或不遵循正常程序或议定书的行为。射杀投降的敌人或杀害平民都是战争罪行的例子。在纽伦堡审判之前,对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没有明确的责任,因此,有必要明确界定战争时期所需遵守的条件和规则。因此,《国际军事法庭伦敦**》应运而生。
小结:
战争罪与危害人类罪
•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是指在冲突期间犯下的不人道行为。
•国际社会谴责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联合国制裁参与这些行为的任何国家或组织的严重后果。
•然而,与危害人类罪相比,战争罪是一个更宽泛的术语。危害人类罪是指针对某一特定群体的种族、宗教或政治倾向的暴力行为。战争罪可以是任何可能属于或不属于这一特定定义的暴力行为。
•危害人类罪也必须成为**政策的一部分,或受到**的纵容或推动。另一方面,战争罪行不必得到肇事者**的宽恕。
•危害人类罪通常归于**或整个国家,而战争罪可归于某一特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