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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弗德认罪或阿尔弗德原则是美国刑事法庭上的一种认罪形式,其中被告承认检方可能有足够的证据来确保定罪,但他并不明确承认犯罪行为。在美国境内的州和地方法院使用,被告声称自己无罪,但同意接受刑事诉讼中的定罪。通过这种方式,被告可以对较轻的指控进行认罪,以获得更宽松的判决,同时否认实际犯罪。阿尔弗德认罪是一种不认罪或 "不抗辩 "的行动形式。在获得被告的认罪后,法院可以立即进行判决,就像被告被定罪一样。...
无罪答辩是被告对刑事指控可以提供的三种可能答案之一。当被指控犯有刑事罪,如抢劫罪时,法院会问被告如何认罪。被告可以认罪,不认罪,或不抗辩,也称为不抗辩。认罪允许法院决定如何进行审判。如果被告根本不认罪,无论是因为他或她不想对指控作出回应,还是因为他或她没有出庭,法院将代表被告作无罪答辩。虽然各司法管辖区的程序可能有所不同,但大多数情况下,在不认罪之后,将努力安排陪审团审判,包括确定开庭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