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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证据规则是一项实质性的法律规则,在某些情况下,它阻止引入外部证据来修改或增加有争议的合同或协议的条款。理想情况下,一份合同或协议是合同各方之间协议的完整和最终表达。在现实中,合同可能是不完整的。在某些情况下--被称为这一规则的例外--合同以外的证据可以出于各种原因被考虑,包括纠正合同中的错误,澄清合同中的歧义,或增加合同的条款。证明欺诈和胁迫等抗辩的外部证据,以及在有关合同之后达成的协议,并不被...
具体履行是对合同法纠纷的一种衡平法补救措施。当法院裁定具体履行时,试图违反合同的人被禁止这样做,合同由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确保双方履行合同中描述的义务。具体履行的补救措施存在于美国和许多其他以普通法体系运作的国家,以执行接触法。...
在某些情况下,口头协议是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然而,在美国,有许多情况下,口头合同是不被接受的。这是因为欺诈法,这是合同法的一个组成部分,要求某些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
信箱规则是合同法中的一个学说,它指出如果邮件是接受的合理传达方式,则接受在投进邮箱并盖上邮戳之日生效。推而广之,这一规则也被用于保险费的支付,在这种情况下,支付被认为是接受合同的一种形式,一些税务机关也认为邮戳日期是接受日期。信箱规则是在19世纪的法律规则下建立的,在许多国家的法律标准中都可以找到。...
和解协议是一项旨在解决债务或索赔的法律协议。在这种类型的协议中,债务人或索赔人同意接受低于全部欠款的金额,并认为事情已经解决。这种类型的协议是可用于解决索赔和债务的几种选择之一。人们应该知道,达到协议和满意的程度并不意味着不可能面临法律后果,这一点将在本文中进一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