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長與總統
美國的政體是建立在聯邦制的基礎上的,其中國家元首和行政長官是總統,而組成聯邦的各州則由州長領導。因此,五十個州的總統,即美利堅合眾國,是總統。本文將討論總統和州長之間的許多分歧。
總統
總統,是國家行政首長。參議院和眾議院中的每一個副總統席位都由總統和眾議院的代表組成。總統每屆任期四年,最多可連任兩屆。總統不僅是國家元首和**首腦,他還是武裝部隊的總司令。總統有權將國會批准的立法通過成為法律,也有權否決否決否決。總統不能解散國會,但有權頒佈行政命令。經參議院同意,他還任命最高**法官。
調速器
州長是他所在州的行政首長(目前有50名州長)。在國家憲法中,州不是省,而是半自治的實體,它們沒有自動授予聯邦**的權力。這意味著州不是聯邦的下屬,而是擁有足夠的權力。每個州都有自己的法律,州長負責每個州的內部治理。他是最後確定國家預算的人,也有權任命**的法官。州長由州人民根據**選舉權原則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
簡而言之:•美國是一個半自治州的聯邦。總統是**的行政首長,而州長是他的州的行政首長。•州長行使聯邦**在憲法中沒有保留的所有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