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替與轉讓
在企業和商業活動中,合同和協議具有重要意義,特別是在合併和收購以及項目之間夥伴關係變化的時代。因此,在與另一方簽訂合同或協議時,謹慎地瞭解更替和轉讓之間的區別,以維護一方的經濟利益。
更替
契約更替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合同,它允許合同中的一方將其所有的義務和利益轉讓給另一方,而另一方不是合同的原始當事人。該第三方取代原協議一方並履行其義務。在更替中,原始締約方必須保持在更新發生之前的相同位置。更替是一個非常古老的概念,從羅馬時代就開始生效。它類似於印度自古以來盛行的匈奴制。當更替發生時,原合同即告無效,一方的一切負擔和利益可以轉嫁給另一方。例如,如果哈里向史密斯借了一筆貸款,但史密斯希望解除合同,他就與約翰簽訂了合同更替協議,約翰同意他應得的福利和負擔,並允許史密斯解除合同。現在簽訂合同的是約翰和哈里,哈里必須把貸款還給約翰。
轉讓
與合同中的另一種權利轉讓不同的是,在這種情況下,與當事人的權利更替不同。在轉讓中,原合同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相對性。在轉讓中,締約一方可以將其在合同下的權利轉讓給第三方。需要記住的是,根據法律,只有權利可以不經另一方同意而轉讓給第三方。因此,可以根據轉讓轉讓轉讓的只是被付款的權利,而不是付款的義務。
更替和轉讓有什麼區別?•更替需要得到合同原始方的同意。另一方面,在轉讓的情況下,這是不必要的。在更替中,義務可以轉讓,而在轉讓中,義務不能轉讓。在更替中,舊合同被廢止,並訂立一份新合同,說明新的權利和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