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與限制令
我們法律界的人對禁令和禁止令這兩個術語都很熟悉,也很清楚兩者之間的區別。其他人可能聽過這些詞,但不太清楚它們的確切含義。禁止令和禁止令是**發佈的兩種命令或命令。請記住,限制令的定義可能因法域而異。因此,很難區分這兩個詞,是因為這些詞,表面上,指的是同一件事。一些司法管轄區將禁止令歸類為禁令的一種類型,而其他司法管轄區則對此有不同的認識。然而,為了本文的目的,我們將根據它們的一般用法和應用來確定這兩者之間的區別。因此,可以把禁令看作是強制或禁止某些行為的執行的命令。相反,禁止令是一種命令,禁止看到、接觸、傷害或騷擾他人。
什麼是禁制令(an injunction)?
禁令的定義是命令一個人不要做某一特定行為或做某一特定行為的**命令。它在法律上被認為是一種公平的救濟,是根據案件事實和可能對原告造成的損害而給予的救濟。因此,原告通常在其認為金錢支付或損害賠償不足以彌補損害或損害的情況下請求**發出禁令。因此,只有在**認定原告受到或將要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害時,才會批准禁令。這種請求被確定的重要性以及**在批准禁令方面的立場意味著,這種命令要求被告必須遵守。原告可以申請下列一種或多種禁令,即永久禁令、初步禁令、禁止禁令和強制禁令。
許多人傾向於將初步禁令的概念與限制令或臨時限制令混淆。這是因為初步禁令是**為了維持某事物或某一特定情況的現狀而給予的臨時補救或保護的命令。**通常會在永久禁令的最終聽證會結束之前,批准此類禁令作為臨時救濟。禁令的例子包括禁止在他人土地上建築、砍伐樹木、損壞或毀壞財產的命令,甚至是要求某人拆除某些構築物或街區的命令。如果被告不遵守禁制令,他/她將面臨藐視法庭罪的指控。
什麼是限制令(a restraining order)?
限制令的定義是**向個人發出的正式命令,命令他/她不採取某些行動,通常是完全避免與另一人接觸。這是一種立即救濟的形式,通常是為了獲得立即和迅速的保護。禁止令是針對幾種情況發出的;然而,發出這種命令的原因是保護原告免受傷害或騷擾。與禁令不同的是,在批准禁止令時,不涉及聽證或法律程序。一旦原告向**申請禁止令,**在確定事實的情節和性質後,將批准該限制令。
眾所周知,禁止令是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批准的。但是,在涉及**糾紛、由不明身份的人甚至是公司造成的傷害或騷擾、侵犯版權糾紛和跟蹤的情況下,也可以准予。在大多數情況下,原告尋求限制令是一種臨時保護,直到他/她能夠獲得永久禁令的補救,這一過程可能需要很長時間。與禁令不同,禁止令的重點是限制一個人的行為,防止此人對他人造成傷害或騷擾。因此,這種命令命令一個人停止與另一個人的一切交流,避免以任何形式會見或威脅該人。禁止令不是永久性的。他們通常被授予幾個星期,3或6個月。違反限制令將導致藐視法庭罪、罰款或甚至入獄。
命令(injunction)和限制令(restraining order)的區別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禁止令和禁止令是有區別的。
•禁令和限制令的定義:
•禁令是強制執行或禁止某些行為的令狀或**命令。
•相比之下,限制令是**發出的命令,命令一個人不要從事傷害或騷擾他人的某些活動。
•授予禁令和限制令的理由:
•禁制令是**自行決定授予的衡平法救濟。判決是根據案件事實和可能對原告造成的損害作出的。
•限制令通常被視為立即和臨時的保護措施,保護一個人不受他人傷害或騷擾。禁止令的重點是限制一個人的行為,防止此人對他人造成傷害或騷擾。
•發佈禁令和限制令的法律程序:
•在法律程序後發佈禁令。**將非常謹慎地研究原告的禁制令請求,只有在確信原告的權利已經受到侵犯,並且已經或將要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時,才予以批准。
•相比之下,在下達限制令時不涉及聽證或法律程序。
•授予禁令和限制令的情況:
•禁令主要在民事案件中發佈,原告認為金錢支付或損害賠償不足以彌補損害或傷害。
•禁止令,雖然在家庭暴力案件或家庭案件中普遍給予,但在涉及工作場所騷擾、組織騷擾和跟蹤案件的案件中也給予限制。
•性質和期限:
•禁令可以是永久性的、初步的、禁止性的或強制性的。
•限制令不是永久性的。他們通常被授予幾個星期,3或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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