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詞與證詞
在法律領域,證言與證言的區別是非常重要的。我們都知道,在法律領域有許多術語似乎具有相同的含義,但卻有細微的區別。曾經可以說,“證詞”和“證詞”這兩個詞最能說明這一點。它們提出了一個難題,因為我們中的許多人常常將這些術語理解為一個相同的事物,而事實上,這兩個詞之間存在細微的差別。這種差異是如此微妙,以至於幾乎模糊了兩者的區別,導致了一系列混亂。我們大多數人對“證詞”一詞有點熟悉,傳統上指證人在法庭上宣誓的聲明,或在法庭上宣誓或宣誓的人所作的聲明。然而,“證明”一詞的定義,尤其是在法律背景下,我們很多人並不那麼熟悉。
什麼是證詞(testimony)?
如前所述,證詞通常被定義為證人在宣誓或宣誓下所作的莊嚴聲明。這種聲明通常在法庭上作出。證詞通常可以書面形式或口頭形式提出,儘管後者是一種更為普遍的聲明方法。證人所作的聲明涉及對某一事件、情況或事件的事實陳述。它也被認為是一種證據,用來證明一個或多個案件中的事實。請記住,當一個人在宣誓或宣誓下以這種形式作出聲明時,他/她是在宣誓或承諾宣佈真相。因此,一個人被發現作出虛假聲明或陳述虛假或不正確的事實將被指控偽證罪。
什麼是證明(testimonial)?
通俗地說,“推薦”一詞通常用來指一個人的性格或資格,或關於一項服務或產品的價值的書面或口頭建議。這一定義包含了一個主觀方面,因為它表達了個人觀點或構成了個人欣賞或認可的表達。然而,在法律背景下,則略有不同。傳統上,法律上的證明是指為支持某一事實、真相或主張而作出的書面陳述。值得注意的是,鑑定書也可以口頭作出,不必侷限於書面形式。把證明看作是對某一事實或主張的書面或口頭認可,或者更簡單地說,認可。在某些情況下,證言是指支持證人證言的陳述,或者換言之,支持證人陳述的事實。
證詞(testimony)和證明(testimonial)的區別
•證詞是指一個人在法庭上宣誓或宣誓的聲明。
•另一方面,證明是指為支持某一特定事實、真相或主張而作出的聲明。
•“證詞”一詞構成證人在法律程序中所作的陳述。
•相比之下,鑑定書作為一種補充,或用來支持證詞的東西。
- Jeremy11233作證(抄送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