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條款與美國憲法
聯邦條款與美國憲法的區別存在於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國會議員等諸多方面,聯邦條款與美國憲法分別是與美利堅合眾國有關的協議和法律。《聯邦條款》是美國13個創始國之間的協議。這項協定確立了美利堅合眾國是主權國家聯盟的事實。事實上,可以說,《聯邦憲法》是美利堅合眾國的第一部憲法。另一方面,美國憲法是美利堅合眾國的最高法律。美國憲法是組成美國**的框架。它也是聯邦**與美國各州和美國公民關係的憲法。這就是美國目前遵循的憲法。
什麼是邦聯章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聯邦條款》是美利堅合眾國運作的第一部憲法。《聯邦條款》於1777年11月15日製定。它於1781年3月1日被批准。大陸會議的成員是聯邦條款的作者。大陸會議的所有成員都作為《聯合國章程》的簽字人主持會議。每個州有兩至七名成員組成聯邦條款國會的成員。
有趣的是,《聯邦條款》賦予了大陸會議某種合法性,給美國獨立戰爭以綠色信號。事實上,聯邦制憲法對美國來說是一部非常薄弱的憲法,這也是它被美國憲法取代的原因。
《聯邦條款》由序言、七個原始條款、二十七個修正案和一個由制憲會議頒佈的段落組成。事實上,聯邦條款的序言把這個國家稱為美利堅合眾國。
什麼是美國憲法(us c***titution)?
美國憲法是美國的第二部憲法,即使在現在仍然有效。美國憲法於1787年9月17日製定。它於1788年6月21日被批准。費城大會的代表是美國憲法的作者。在費城大會的55名代表中,約有39名作為簽署國主持會議。它最終取代了聯邦條款。每州兩名參議員和按各州人口分配的代表構成了美國憲法國會的成員。
美國憲法最初是手寫的,值得注意的是,雅各布·沙盧斯的手寫文件在華盛頓特區的國家檔案管理局展出。美國憲法的序言與聯邦條款的序言不同。美國憲法還將這個國家命名為美利堅合眾國。
邦聯章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和美國憲法(us c***titution)的區別
有趣的是,聯邦條款和美國憲法都是由同一個人制定的。當我們說同樣的人,字面上說,一些人誰參與了邦聯的條款也參與了這件事。然而,大多數情況下,“同一個人”一詞表明同時代的人参與了美國憲法的制定。
•聯邦條款和美國憲法的定義:
•聯邦條款是自1781年至1788年生效的第一部美國憲法。
•美國憲法是1788年至今美國的第二部憲法。
•時間:
•《聯邦條款》於1777年11月15日製定。它於1781年3月1日被批准。
•美國憲法於1787年9月17日製定。它於1788年6月21日被批准。
•連接:
•美國憲法取代了聯邦條款。因此,聯邦條款被美國憲法繼承。
•立法機關:
•《聯邦條款》有一個一院制的立法機構,他們稱之為國會。
•美國憲法有一個兩院制的立法機構,即國會。國會分為眾議院和參議院兩個主要部分。
•國會議員:
•《聯邦條款》每個州有2至7名國會成員。
•美國憲法規定,每個州應允許兩名參議員進入國會。代表人數取決於每個州的人口。
•行政人員:
•在聯邦條款中,沒有行政人員。
•在美國憲法中,總統被稱為行政長官。
•批准:
•在《聯邦條款》中,批准必須得到所有國家的一致同意。
•在美國憲法中,需要九個州的同意。
儘管上述兩者之間有許多不同之處,但有趣的是,《聯邦條款》和《美國憲法》都是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律。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美國憲法是如何作為一部更好的憲法而創立的,它加強了美國作為一個國家的地位。
- Justin Morgan的聯盟章程(CC by-SA 2.0)
- 1787年9月17日通過維基公網簽署憲法(公共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