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與虛假陳述
人們把欺詐和虛假陳述視為一回事,甚至可以互換使用,但從法律的角度看,這兩個概念是有區別的,案件按其中一個的規定處理。儘管欺詐和虛假陳述具有相似的效果,可能只是強度或程度上的差別,但欺詐是故意的,比不那麼嚴重的虛假陳述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欺詐
欺詐是為了謀取不正當的個人利益或對他人造成損害。欺詐可以是任何形式的,從聲稱從產品中獲得的虛假健康利益到提供虛假信息以獲取金錢利益。**、身份欺詐、在賭博或其他體育活動中欺騙、偽造損益表數字、謊報保險索賠、偽造證人、虛報**、偽造簽名、偽造貨幣等。詐騙罪是一種在法律上有嚴格規定並受到相應處理的犯罪。
虛假陳述
另一方面,虛假陳述主要用於合同中,一方當事人可能會以這種方式陳述事實,從而誘使另一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有時,**商可能不披露產品的所有事實,而隱瞞這些事實,他試圖歪曲事實,希望消費者落入陷阱,購買產品。有時,陳述事實的人可能不知道所有事實,因此可能造成虛假陳述,這是無辜的虛假陳述。如果信息的呈現方式看起來是真實的,但只有當所有相關事實都被呈現出來時,情況才變得清晰,這就變成了一種虛假陳述。
在簡介:虛假陳述vs欺詐•欺詐是故意的欺騙,而虛假陳述僅僅是沒有提供完整的信息•虛假陳述有時發生在一個人可能不知道全部事實的情況下,但欺詐是在有朝一日發生的,目的是以另一方的利益為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