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與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和管理人是指那些被要求照看過世的人的財產的人。這些財產主要是不動產,這就是為什麼有遺產的執行人或管理人。這兩個頭銜的職責是如此相似,以至於人們常常混淆這兩個術語。事實上,兩者統稱為個人代表。本文研究管理人和執行人這兩個術語,以找出它們之間的區別。
執行人
如果一個人在立遺囑後死亡,他會提到將執行他與遺產有關的指示的人的名字。這個人被稱為遺囑執行人,負責處理死者所有財產的債務、稅款和其他費用的支付。在執行這些行動後,他有權根據死者的遺囑將剩餘財產分配給他的繼承人或遺囑中提到的其他受益人。
管理員
個人死亡時未立遺囑,也未指定負責管理財產事務的人,由**指定。這個被列為個人代表的人被稱為死者遺產的管理人。遺產管理人仍在遺囑認證法庭的控制之下,他在履行職責的同時也對**負責。
管理人和執行人的區別是什麼?
•死者在其最後遺囑中任命的個人代理人稱為遺囑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執行死者在其最後遺囑中概述的指示。
•如果遺產代理人不是由死者指定的,則由遺囑認證**任命,稱為遺產管理人。
•遺囑執行人和管理人的工作保持不變,包括在根據死者的遺囑在繼承人之間分配遺產之前處理遺產的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