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隸與僕人
在美國內戰爆發之前,有錢人和社會上層階級的人都有奴隸和僕人。這些術語幾乎可以互換使用,這類人可以像個人財產一樣買賣。一個人可以像繼承其他祖先的財產一樣繼承奴隸。然而,儘管僕人和奴隸之間有相似之處,但也有一些不同之處將在本文中加以強調。
奴隸
奴隸是被迫違背自己意願工作的人。他被視為主人或主人的私人財產,他可以像其他物品一樣買賣。奴隸制制度非常古老,在美國非常猖獗,直到內戰爆發,黑人一直被當作奴隸對待。一個奴隸不得不為主人工作,他甚至沒有得到任何經濟補償。他沒有權利,也從來沒有自由。事實上,父親死後,兒子繼承了父親的奴隸。
奴隸制在世界大部分地區已經被廢除,但在許多其他不同的形式中,如契約奴役、家庭傭工、債役,甚至童婚,這種現象仍有增無減。數百萬奴隸仍然過著悲慘的生活。其中大多數都侷限在南亞,在那裡他們充當債務奴隸。當一個人從一個貸款人那裡得到一筆他無法償還甚至不能償還利息部分的貸款時(這種貸款的利息是巨大的)。其結果是,償還的金額繼續增長,借款人不得不接受奴役來代替他所借的錢。在許多情況下,借款人死亡,他的子女繼續作為抵押勞工償還父親的貸款。這種情況可以持續很多代。販賣人口是當今社會奴隸制的另一個例子。童工是另一個例子,在貧窮的國家和不同的大陸,小孩子被迫像奴隸一樣工作。
在殖民地時期,奴隸被從殖民地帶到這個國家為他們的主人無償工作,希望在4-7年後獲得自由。他們受到了惡劣的待遇,不得不為主人長時間辛苦工作。大多數奴隸在非洲被俘虜並賣給白人,白人擁有他們作為他們的終身財產。他們不懂英語,經常被奴役。
僕人
本文中的僕人一詞指的是早期美洲殖民地非常普遍的家庭傭人和契約傭人。非洲國家的窮人可以免費到美洲殖民地旅行,他們必須為買主工作4-7年才能獲得自由。這些僕人在合同期內不得不為主人努力工作,但最終還是自由了。這一類人包括窮人、無家可歸者、被綁架者和孤兒。他們同意在合同期限內為被賣給的主人工作,並同意以食物、衣服和住所作為回報。它們可以被主人賣給另一個人。他們得到的住房和食物很差,許多人在勞役期間死亡,因為他們受到了嚴厲的懲罰。
奴隸和僕人有什麼區別?
•許多僕人的生活與奴隸相似,但他們希望在合同結束後獲得自由。
•服從是奴役的本質,而服務是奴役的本質。
提供服務的人是僕人,而順從的人是奴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