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代理問題是一個人或團體與授權代表其行事的代表之間的優先權衝突。代理人的行為可能違背委託人的最大利益。
委託代理問題是委託人和代理人可能扮演的不同角色。資產所有權或委託人將對該資產的直接控制權委託給另一方或代理人的任何情況下都可能發生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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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問題已經成為政治學和經濟學中的一個標準問題。這一理論是由哈佛商學院的邁克爾·詹森和羅切斯特大學的威廉·梅克林在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在1976年發表的一篇論文中,他們概述了一種所有權結構理論,旨在避免他們所定義的代理成本及其原因,即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分離。
當委託人僱用代理人時,這種控制權分離發生。委託人將一定程度的控制權和決策權委託給代理人。但委託人保留資產所有權和任何損失的責任。
例如,一家公司的股票投資者,作為部分所有者,是依靠公司的執行長(CEO)作為他們的代理人來執行一項符合他們最大利益的戰略的負責人。也就是說,他們希望股票價格上漲或支付股息,或兩者兼而有之。如果執行長選擇將所有利潤投入擴張,或向管理者支付巨額獎金,委託人可能會感到自己被代理人辜負了。
對於委託代理問題有許多補救辦法,其中許多涉及明確期望和監測結果。校長通常是唯一能夠或將要糾正問題的一方。
從邏輯上講,委託人不能一直監視代理人的行為。代理人逃避責任、做出錯誤決策或以其他方式違反委託人最佳利益的風險可定義為代理成本。在處理由代理人行為引起的問題時,可能會產生額外的代理成本。代理成本被視為交易成本的一部分。
代理成本還可能包括設立財務或其他激勵措施以鼓勵代理以特定方式行事的費用。委託人願意承擔這些額外的成本,只要聘請代理的投資回報預期增長大於聘請代理的成本,包括代理成本。
解決委託代理問題有很多方法。委託人有責任激勵代理人按委託人的意願行事。考慮第一個例子,股東和執行長之間的關係。
股東可以在**經理之前和之後採取行動來剋服一些風險。首先,他們可以將經理人的激勵措施與股東的激勵措施結合起來,來編寫經理人合同。委託人可以要求代理人定期向其報告結果。他們可以聘請外部的監督員或審計員來跟蹤資訊。在最壞的情況下,他們可以取代經理。
最近幾年,趨勢是**合同盡可能將薪酬與績效衡量緊密聯絡起來。對於企業經理來說,激勵措施包括基於業績的股票或股票期權獎勵、利潤分享計劃,或者直接將管理層薪酬與股價掛鉤。
從根本上講,這和給小費提供優質服務是一樣的原則。從理論上講,小費會使顧客、委託人、代理人或服務員的利益一致。現在,他們的優先事項已經協調一致,並將重點放在良好的服務上。
委託代理問題可能出現在金融界以外的許多日常情況中。**律師的客戶可能會擔心律師會佔用更多的計費時間。房主可能不同意市議會使用納稅人的資金。購房者可能會懷疑房地產經紀人對佣金的興趣大於對購房者的擔憂。
在所有這些情況下,委託人在這件事上幾乎沒有選擇餘地。一個代理人是完成這項工作的必要條件。
... 代理理論與管家理論的主要區別在於,代理理論是描述委託人與代理人關係的經濟模型,而管家理論是描述委託人與管家關係的人學模型。 代理理論和管理理論都是現代企業界的公司治理理論。雖然這兩種理論都有各自的特...
...情況下投票的形式。未出席公司年度股東大會的股東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票,也可以郵寄投票。 關鍵要點 代理人是經合法授權代表另一方行事的代理人。 代理人也可以允許投資者在不親自出席年度股東大會的情況下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