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vs警官
警長和警官的區別在於各自承擔的責任以及如何選擇。我們都知道警察局和這個部門的警察在城市裡巡邏執法。但是,在一些國家,除了警察之外,還有其他民選官員來履行這一執法職能。設立一個獨立的執法部門的目的是加強公共安全和促進法律和秩序。警長和警務人員的角色、職責和職能都有明確的劃分,在犯罪控制和偵查方面相互配合。由於不同的州賦予治安官不同的責任,這種情況有時會變得很有趣。本文將突出警長與警員的區別,以消除百姓心中的困惑。
誰是警長?
“治安官”這個詞來自古老的英語概念shirereeve,他是一個在英格蘭的一個地區執行執法職責的人。幾乎在今天,英格蘭所有的郡都以郡結束。當這個詞在美國被採用時,這個詞變得越來越小,成為治安官來表示執法人員。自美國獨立前,治安官就一直駐紮在那裡,在沒有警察部門的情況下,他們在那裡保護人民,促進法律和秩序。治安官是選舉產生的官員,有責任照顧更大的地區,如一個縣或一個州。治安官有許多副手的服務,他們都在城鎮外巡邏。但是,如果他們正在表演,他們可以進入一個城市職責。It警長辦公室的人經常在這個地區巡邏,維護治安。警長通常是一個多任務的警官,因為他們被選到普通警察無法到達的地區。
如果我們看看其他國家擔任治安官,你會發現他們的職責各不相同。現在澳大利亞的治安官有幾項職責。這些職責包括提供法庭安全、執行逮捕令、驅逐、運行陪審團制度等。在加拿大,治安官的主要職責是提供**法警服務。在英格蘭,威爾士,甚至印度,治安官更像是一個儀式性的職位。在印度,只有孟買、加爾各答和金奈有治安官。
誰是警察?
警察是任何國家正常的執法人員。如果我們回顧一下歷史,正是在18世紀,世界上第一支在倫敦建立的警察部隊被稱為倫敦大都會警察部隊。在美國,警察有一個有限的管轄權,通常是城市範圍或他們被派駐的城鎮。警察的職責與警長相似,但在城鎮和城市裡,警察部門都很完備。警察確保公共安全,並進行與犯罪活動有關的調查。必要時他們也會逮捕。尤其是在大城鎮,警察部門龐大,下設多個部門。他們有專門負責不同犯罪領域的警官,如凶殺、毒品、白領、防暴警察等。
警長(sheriff)和警官(police officer)的區別
•警員不全是警長,但警長不全是警長。
•治安官是一個縣的最高執法官員,是選舉產生的官員。
•從治安官辦公室執行執法職責的官員稱為副治安官。
•通常情況下,治安官控制著警察局無法觸及或控制的農村地區。
•一名警長仍然是各國的重要官員,因為他被認為是縣**的一個分支。他有重要的作用要發揮,而且是警察的一個分支,在警察的範圍有限的地區。
•雖然大城鎮的警察部門有專門處理不同類型犯罪的不同部門,但治安官辦公室是所有犯罪的通用部門。
•警長辦公室的職級包括警長、副警長、上校、少校、上尉、中尉、中士、下士、副官或軍官。
•警察的級別是:警長/警長、上尉、中士、警探、下士、警官。這些是美國警察部隊的成員。這些等級會根據國家的不同而有所變化。
•治安官的職責因國家而異。在印度、英格蘭和威爾士等國,治安官是一個儀式性的職位。在澳大利亞和加拿大等國,治安官的職責等同於法警的職責。
正如你所看到的,警長和警官之間有些不同。但是,我們必須記住的是,兩人都是執法人員。因此,當遇到麻煩時,市民可以向二者中的任何一個尋求幫助。
- 1940年,新墨西哥州莫戈倫副警長,通過維基公網(公共領域)
- 芝加哥警察局局長Bmicomp(CC by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