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vs法律vs秩序
乍一看,公共秩序和法律和秩序是同一個概念,人們傾向於互換使用它們。然而,印度一家**最近的一項裁決說,公共秩序與法律和秩序是不同的術語,兩者不能等同。為了讀者的利益,也為了那些負責維護和平、法律和秩序的人,讓我們仔細看看這兩個詞以及它們之間的區別。
法律和秩序是一個總稱,被認為是整個地區的。另一方面,公共秩序是行政部門官員的職責,通常是地區治安官,每當在某一特定時間,在該地區的某個特定地點發生破壞治安和公眾平靜的事件時,通常是地區治安官。因此,可以假定公共秩序在性質上是暫時的,而法律和秩序是一個持續的、持續的術語。例如,一個地方治安官可以對該地區的治安狀況進行分析,但在任何違反治安的地方,他都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維護公共秩序。一些可能發生這種情況的例子是社區暴亂或種姓衝突。
在最近的一項判決中,古吉拉特邦高等**釋放了一名因走私罪被拘留的婦女。**認為,法律、秩序和公共秩序的問題是不同的,《反社會活動法》中規定某人擾亂法律和秩序的規定是無效的,因為只有在違反公共秩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PASA。**認為,儘管走私是一種犯罪行為,但這是一個違反法律和秩序的問題,PASA的規定不適用,而且不能根據PASA登記此人進行非法走私。**認為,不能假定走私活動影響了社會生活的節奏。
簡言之:•儘管法律和秩序與公共秩序是含義相似的術語,但法律和秩序是一個普遍的術語,適用於一個地方或地區,而公共秩序是指在任何特定時間在某一特定地點違反法律和秩序的情況。•因此,法律和秩序是一個持續的、持續的術語,而公共秩序則是在本質上更為短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