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natural law)和法律實證主義(legal positivi**)的區別
自然法與法律實證主義是法律與道德關係的兩大對立學派。自然法認為法律應當反映道德推理,應當以道德秩序為基礎,而法律實證主義則認為法律與道德秩序之間沒有聯繫。這些矛盾的法律觀和道德觀是自然法與法律實證主義的主要區別。
什麼是自然法(natural law)?
自然法的有效性源於道德秩序和理性,並建立在人們認為最有利於共同利益的基礎上。同樣重要的是要注意到,支配人類行為的道德標準在某種程度上是從人的固有本性和世界的本性中衍生出來的。從自然法的角度看,良法是通過理性和經驗反映自然道德秩序的法律。同樣重要的是要理解道德這個詞並不是用在宗教意義上,而是指根據推理和經驗來決定什麼是好的什麼是正確的。
自然法哲學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柏拉圖、亞里士多德、西塞羅、阿奎那、根蒂利、蘇亞雷斯等哲學家在他們的哲學中都使用了這一自然法概念。
什麼是法律實證主義(legal positivi**)?
法律實證主義是由邊沁、奧斯汀等法律思想家發展起來的一種分析法學。這個概念的理論基礎可以追溯到經驗主義和邏輯實證主義。這在歷史上被認為是自然法的對立理論。
法律實證主義認為,法律的淵源應該是由社會公認的法律權威建立的法律。它還認為,法律和道德之間沒有聯繫,因為道德判斷不能用合理的論據或證據加以辯護或確立。法律實證主義者認為,好的法律是由適當的法律權威,遵循法律制度的規則、程序和約束而制定的法律。
自然法(natural law)和法律實證主義(legal positivi**)的區別
歷史:
自然法可以追溯到古希臘。
法律實證主義基本上是在18世紀和19世紀發展起來的。
道德秩序:
自然法認為法律應當反映道德秩序。
法律實證主義認為,法律與道德秩序之間沒有聯繫。
良法:
自然法認為良法是通過理性和經驗反映自然道德秩序的法律。
法律實證主義認為,好的法律是由適當的法律權威,遵循法律制度的規則、程序和約束而制定的法律。
Image Courtesy:
“Legal Gavel & Open Law Book” by Blogtrepreneur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