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natural law)和法律实证主义(legal positivi**)的区别
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是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两大对立学派。自然法认为法律应当反映道德推理,应当以道德秩序为基础,而法律实证主义则认为法律与道德秩序之间没有联系。这些矛盾的法律观和道德观是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的主要区别。
什么是自然法(natural law)?
自然法的有效性源于道德秩序和理性,并建立在人们认为最有利于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同样重要的是要注意到,支配人类行为的道德标准在某种程度上是从人的固有本性和世界的本性中衍生出来的。从自然法的角度看,良法是通过理性和经验反映自然道德秩序的法律。同样重要的是要理解道德这个词并不是用在宗教意义上,而是指根据推理和经验来决定什么是好的什么是正确的。
自然法哲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阿奎那、根蒂利、苏亚雷斯等哲学家在他们的哲学中都使用了这一自然法概念。
什么是法律实证主义(legal positivi**)?
法律实证主义是由边沁、奥斯汀等法律思想家发展起来的一种分析法学。这个概念的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经验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这在历史上被认为是自然法的对立理论。
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法律的渊源应该是由社会公认的法律权威建立的法律。它还认为,法律和道德之间没有联系,因为道德判断不能用合理的论据或证据加以辩护或确立。法律实证主义者认为,好的法律是由适当的法律权威,遵循法律制度的规则、程序和约束而制定的法律。
自然法(natural law)和法律实证主义(legal positivi**)的区别
历史:
自然法可以追溯到古希腊。
法律实证主义基本上是在18世纪和19世纪发展起来的。
道德秩序:
自然法认为法律应当反映道德秩序。
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秩序之间没有联系。
良法:
自然法认为良法是通过理性和经验反映自然道德秩序的法律。
法律实证主义认为,好的法律是由适当的法律权威,遵循法律制度的规则、程序和约束而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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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Gavel & Open Law Book” by Blogtrepreneur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