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貸款是國家或州特許銀行向超過法律規定的貸款限額的個人發放的貸款。法定貸款限額規定,國家銀行和儲蓄協會向任何一個借款人提供的貸款不得超過其資本金的15%,如果符合條件,還可額外增加10%的限額。 監管機構希望銀行透過不以這種方式向個人借款人發放大額貸款來降低貸款違約風險。
一般來說,銀行在計算單一借款人的貸款限額時必須考慮總負債。借款人的總負債是指所有未償貸款餘額、透支、信用證、指導額度、內部指導額度、未使用承貸額以及借款人在該銀行承擔的其他負債。銀行必須將個人借款人的全部總負債考慮在內,以避免超額貸款。
然而,總責任規則也有一些例外,主要是基於組合規則。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美國聯邦法規彙編》第12捲第32.5部分規定了合併規則,並詳細說明瞭為確定借款人的總負債而應合併的內容和時間。
計算可能比簡單地將借款人所有貸款、透支、信貸額度和其他債務的總債務相加要複雜得多。例如,對於向商業夥伴關係提供的貸款或為購買單一資產而合併的多項貸款,可能會有特別規則。
如果銀行選擇發放超額貸款,一旦借款人違約,銀行董事會可能會對貸款承擔個人責任。這意味著,大多數銀行在計算總負債和遵守貸款限額方面極為保守。對於大多數銀行來說,將所有發放給個人借款人或相關借款人(甚至是鬆散相關借款人)的信貸綜合起來,被認為是一種謹慎的方法,可以避免過度貸款和由此產生的個人責任。
但是,如果銀行董事為貸款提供擔保,以利用其財務實力升級貸款,則在計算遵守法定貸款限額的總負債時,該貸款可能被排除在其個人或有責任的貸款之外。
什麼是巨額貸款(a jumbo loan)? 巨額貸款,也稱為巨額抵押貸款,是一種超過聯邦住房金融局(FHFA)規定限額的融資方式。與傳統的抵押貸款不同,巨額貸款沒有資格由房利美或房地美購買、擔保或證券化。大型抵押貸款旨在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