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與法案
我們都知道國家所有公民都必須遵守的法律。法律,或它們所指的立法,是議會的特權,由被稱為立法者的成員組成。這些立法者討論辯論,修改,然後允許通過一項法案,這是一項擬議的立法。這項法案既可以來自**,也可以來自私人。許多人仍然對法案和法案的區別感到困惑。本文試圖突出這些差異,使人們更容易理解法案與法案之間的關係。
首先,一項法案是一項擬議的立法,一旦議會成員討論和辯論了它,它就成為一項法案(或條例,視情況而定),他們可以在他們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對法案進行修改。在議會下院討論並通過一項法案後,該法案將被提交給議會上院,在那裡它將經歷與下院相同的程序,只有當上院也以下院提出的形式通過該法案時,該法案才會被送回下議院。下議院隨後將法案送交總統批准,一旦總統同意,該法案即成為法律。如果下議院再對法案提出修正案,就要在上議院再次討論修正案。這一程序再次重複,除非上院以下院發出的形式通過,否則該法案不能成為一項立法。
在簡介:區別法案和法案•法案是由議會議員提出的立法草案,也可以由**自己提出•該法案在議會下院陳詞濫調,一旦審議通過,法案將提交上院批准。只有在上議院通過法案之後,它才被送交總統批准。•一旦議會通過並得到總統的同意,該法案最終成為國家的法律(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