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定價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為共同基金制定的一項行業標準,要求投資公司根據當日的期末資產凈值(NAV)對基金交易進行定價,也稱為遠期價格。
規則22(c)(1)提供了該定價的基礎,稱為遠期定價規則。 遠期定價有助於減輕股東稀釋,並提供更有效的共同基金運作。
遠期定價是開放式共同基金交易的標準方法。遠期定價主要是指不在交易所進行實時定價交易的開放式共同基金。開放式共同基金從共同基金公司買賣。投資者可以透過理財顧問、券商和貼現經紀平臺等中介機構購買。
1940年《投資顧問法》第22(c)(1)條規定,共同基金必須以遠期價格進行交易。共同基金在股市收盤後每天為其股票定價一次。收盤價稱為資產凈值(NAV)。每股資產凈值等於資產的總市值減去共同基金的負債除以發行在外的股票數量。所有標的證券均按其每日收盤市值入賬。
要求交易的投資者將以共同基金的下一個遠期價格進行交易。遠期定價規則要求交易以遠期價格為基礎,以獲得最大的效率。因此,遠期定價要求共同基金會計仔細考慮基金交易的時機。在交易日進行交易的共同基金將以日終資產凈值作為其交易價格。市場收盤後交易的共同基金將收到次日的遠期價格。對於遠期定價,共同基金交易不能在以前的資產凈值上進行。其價格只能基於收到訂單後確定的價值。
SEC制定了第22(c)(1)條規則,以降低反向定價方法可能導致的股東稀釋風險。SEC還為每日資產凈值計算增加了浮動定價機制,該機制於2018年11月生效。第22(c)(1)節第(a)(3)條規定的浮動定價允許共同基金公司略微計入基金的交易成本,以便更好地管理基金的流動性風險。 公司必須制定搖擺定價政策,這些政策在基金的招股說明書中有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