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流與監管放行
分流和監管釋放是兩種處理罪犯的制度。世界上有不同的司法制度。人們經常看到,初犯在被判入獄後,往往會變成頑固的慣犯。他們也感到被社會排斥,因為他們被冠以罪犯的烙印,因為人們有一種習慣,即只要一個人被定罪,就會把他貼上罪犯的標籤。曾經是罪犯,永遠是罪犯是老百姓的想法。為了避免一個人被貼上這樣的標籤,也為了避免對已經在洪水般的案件下搖搖欲墜的**施加壓力,有一種叫做“分流”的做**在流行。它在許多方面類似於監督發佈。然而,兩者之間也有區別。
改道
轉移注意力可以防止一個人揹負罪犯的恥辱。這是一個由監獄當局、警察和**統一管理的項目。唯一的要求是罪犯必須道歉,並向受害者提供救濟。他也受過教育,這樣他以後就不會再犯同樣的罪行了。他也應該參與一段時間的社區工作,並被建議不要與導致他犯罪的人保持聯繫。不是把罪犯送進監獄,而是一個旨在改造罪犯的計劃,而不是讓他背上罪犯的恥辱。人們已經看到,如果罪犯被判入獄的話,分流是卓有成效的,而且效果更好。一旦罪犯履行了他應盡的義務,**就會採取寬容的態度,減輕或甚至完全撤銷指控。但是,如果罪犯沒有完全遵守要求,**可以自由判處他入獄。
監督放行
這是全世界司法系統的熱門節目。也被稱為假釋,在監獄服刑的罪犯如果在服刑期間一直保持良好的行為,他將在當局的監督下獲釋。如果他遠離毒品和酒精,在監獄裡不沉溺於暴力行為,他將在刑期結束前以同情的理由被釋放。這與特赦不同,如果罪犯假釋後沉溺於犯罪活動,他可以再次被記錄在案。罪犯在監督下被釋放,他的活動一直受到監視。如果他違反任何規則,他隨時都可能被帶去登記。
簡言之:•分流和監釋是兩種處理罪犯的制度•分流不使罪犯服刑,而在監釋中;罪犯在刑滿前被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