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與外觀設計專利
專利權是**授予發明人的一項專有權利,即通過銷售或使用該產品或服務而享有金錢利益。美國專利局授予的專利有兩種,即外觀專利和實用專利。對於發明者來說,決定他們的產品是獲得外觀設計專利還是實用專利至關重要。雖然實用性專利仍然是壓倒性的專利類型,但我們不能忽視某些類型的發明的外觀設計專利。本文通過對外觀設計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分析,找出它們的區別,以澄清讀者對這兩類專利的疑慮。
實用新型專利
這是一項與產品功能有關的專利。它與產品或機器的使用和操作方式有關。本專利授予發明人時,保護機器的工作程序或與之相關的工藝。如果一個發明家發明了一種新的水泵來提升水並將其輸送到高處,那麼只有當水泵的工作方法與市場上已有的水泵有任何不同的時候,他才能申請實用專利。只有噹噹局確信產品的工作方式新穎,所涉及的工藝肯定是新的,並且沒有被其他**商使用,發明者才被授予實用專利。這使他能夠在有限的時間內,以商業為基礎,獲得貨幣利益。
外觀設計專利
顧名思義,外觀設計專利涉及機器或產品的外觀或外觀,而與其工作程序無關。對於一臺機器來說,這項專利更容易獲得,因為發明者顯然可以做出一項明顯不同於市場上其他機器的設計。外觀設計專利在本質上是裝飾性的,它防止其他人在專利授予**商的有限時間內複製外觀設計。
實用專利vs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涉及的工作過程授予實用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更容易獲得,因為人們只需在現有產品或機器上做出裝飾性的差異,而實用性專利要求在工作程序方面具有獨創性。
•實用專利保護實用性或功能性,而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外觀或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