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與宣誓
一個人一生中在家人和朋友面前多次發誓要證明自己或他人的觀點。但在法庭上,以神的名起誓稱為起誓。誓言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卻具有說服力,因為它背後有宗教的力量。當證人在法庭上被傳喚作陳述時,他被要求在發言前以其宗教的名義宣誓。這樣做是為了喚起對更高權威(萬能的上帝)的恐懼,如果他偽造或不說真話。肯定是承諾遵守規則和忠實履行職責的另一種方式。那麼宣誓和宣誓有什麼區別呢?讓我們仔細看看。
誓言
所有的高級公職人員都有這個宣誓儀式來接納新成員,甚至連美國總統也必須以上帝的名義宣誓,以真誠和最大的能力履行分配給他的所有職責。宣誓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兩者兼而有之,這取決於有關的公職人員,宣誓者可能必須在書面宣誓上簽名。當宣誓者以上帝的名義起誓時,如果他在履行職責時違背了諾言,他實際上會受到上級的懲罰。
肯定
肯定也是一個人作出的承諾,但沒有提到上帝。這是一個承諾,一些人使用,因為他們不舒服在上帝的名義下宣誓,或沒有信仰或宗教。一個肯定就像一個人在很多人面前用言語所作的聲明。
宣誓的一個例子——我以上帝的名義發誓,我將要陳述的是事實,全部真相,除了真相(法庭上的證人)
一個肯定的例子——我鄭重地申明,我將要陳述的是事實,全部真相,除了真相(法庭上的證人)。
在簡介:區別誓言和誓詞•誓言是以上帝的名義宣誓,而誓詞是在不提及上帝的情況下作出的承諾•誓言本質上是宗教性的,而肯定是世俗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