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迴**與地方**
世界上所有國家都有司法制度,旨在根據憲法和**立法部門制定的刑法規定伸張正義。在美國,有兩個**系統被稱為聯邦**和州**同時運行。在這兩種不同類型的**系統中,程序規則以及可以審理和審判的案件類型都存在差異。地區**和巡迴**是聯邦**系統的例子,美國最高**也處於司法系統的頂端。許多人混淆巡迴**和地方**,因為他們在管轄權和職責上的相似性。本文試圖突出巡迴**與地方**之間的差異,以使讀者能夠理解這些差異。
地區**
在聯邦**系統中,地區**佔有重要地位。這些審判法庭由國會設立,有權審理幾乎所有類型的案件,包括民事和刑事案件。全國有94個地區**,每個州至少有一個。正式地,美國的一個地區**被稱為美國地區**,其空白區域由其所指的區域填寫。
最高**是根據憲法的規定設立的,而美國地方**則是由美國國會設立的。即使在今天,憲法也沒有要求全國每個地區都有一個地區**。加州是唯一一個擁有4個地區**的州。這些**至少有2名法官,而一個地區**的法官最多可達到28名。大多數聯邦案件都是在這些地方**提起的。
巡回法庭
巡回法庭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亨利二世國王時代,當時他要求法官們到鄉村巡迴審理案件。這樣做是為了簡化司法程序,因為國王意識到住在鄉下的人不可能來倫敦申冤。法官的路徑是預先設定好的,稱為巡迴審判,法官和他們的律師團隊在這些巡回法庭上漫遊以審理案件。後來成為總統的亞伯拉罕·林肯曾作為律師到這些巡回法庭審理案件。
今天,美國有13個巡迴上訴**。該國被劃分為12個地區巡回法庭,在不同的城市設立法庭。對地區**的判決不滿的人可以向他居住地區的巡迴**提出上訴。這些**檢查地區**是否存在任何程序性錯誤或任何法律錯誤。這些**不受理新的上訴,也不接受新的證據。目前還沒有對案件本身進行審查。一般來說,有一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負責審理這些案件。
巡迴**和地方**有什麼區別?
•地區**和巡迴**都屬於聯邦**系統。
•雖然總共有94個地區**,但只有13個巡迴**。
•該國每個州至少有一個地區**,一些較大的州有4個地區**。
•地區**審理所有類型的案件,包括刑事和民事案件。
•巡回法庭是為那些對地區**裁決不滿的人設立的。